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录3名司法雇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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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浙江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相关规定,经研究,余姚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司法雇员主要协助检察官从事自侦案件办理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协助检察官从事远程庭审辅助工作,协助检察官进行侦查活动,协助检察官维护检察机关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

二、招录职位及人数

计划招录司法雇员3名。

三、招录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二)年龄满18周岁及以上至35周岁及以下;

(三)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宁波大市户籍;

(五)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应届毕业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下列人员不得招录为司法雇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四)有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四、薪酬待遇

司法雇员的薪酬待遇参照余姚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收入标准规定执行。

五、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24927日、928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00)。

2.报名地点:余姚市舜达西路188号中塑国际会展中心1号馆二楼2188(余姚市东方阳明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余姚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录司法雇员报名表(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免冠1寸彩照1);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5)近期免冠1寸彩照3张。

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考试。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另行安排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我院微信公众号上公布)发放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40%60%,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1.笔试。笔试时间:2024930日下午14—16点。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写作,满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报考人员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3确定面试人员(笔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面试对象),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5个工作日内,在余姚人才网余姚市人民检察院官网公布。

2.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主要测试口头表达能力、应变反应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等。面试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放弃面试空缺入围名额不递补。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将在余姚人才网余姚市人民检察院官网同时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根据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该职位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司法雇员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四)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在余姚人才网余姚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该职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六、其他事项

(一)年龄、落户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日。

(二)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四)聘用人员的性质为余姚市人民检察院编外工作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由余姚市东方阳明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余姚市人民检察院,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薪酬待遇参照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收入标准规定执行。已参加工作的拟聘用对象,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手续。

(五)本次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60分),保留六个月本单位岗位补缺资格,六个月内如遇本单位相近岗位空缺,经报人社部门批准,由本单位决定是否按本次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录取。

(六)对招录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余姚市人民检察院反映。

(七)本次招聘委托余姚市东方阳明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本公告最终由余姚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574-86553991

咨询电话:0574-62700562

余姚市人民检察院

2024920

附件材料:余姚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录司法雇员报名表.xlsx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zjrc.com/#/zxDetail?noticeId=400000000000005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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