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鹤岗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5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对象及人数
(一)基层一线一岗
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8名,要求为男性。
(二)基层一线二岗
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4名,要求为男性,退役军人。
(三)基层一线三岗
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3名,要求为女性。
除女性岗位外,本公告所涉岗位如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要求,通过降低开考比例后仍不能达到笔试开考标准的,缩减该岗位招聘名额,缩减的招聘名额可在各招聘岗位相互调剂。具体调剂办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出,报核准备案机关同意后执行。
二、招聘人员身份性质及职责
本次招聘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招聘岗位为勤务辅警岗位,聘用人员依法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履行勤务辅警岗位职责。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能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守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分配,自愿从事辅警工作,能够适应加班、夜班及出差执行勤务。
(二)具有鹤岗市户籍人员(6区2县)。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学历放宽至高中(中专)。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含)周岁以下(1988年9月至2006年9月期间出生)。
(五)身心健康,体能测评、体检标准参照招录人民警察、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特殊标准执行。
(六)根据《黑龙江省公安机关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笔试成绩加5分:
1.烈士的配偶、子女;
2.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3.因公牺牲辅警的配偶、子女;
4.退役军人;
5.见义勇为人员。
(七)根据《黑龙江省公安机关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侦查尚未结案的;
2.曾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或有吸毒史的;
3.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解聘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从事辅警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6.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公告发布
(一)此次招聘采取网上发布公告的形式进行,在鹤岗市政府门户网站及鹤岗公安微信公众号(鹤岗公安政务)查询。
(二)后续笔试、面试及成绩公示等公告均在鹤岗公安微信公众号(鹤岗公安政务)发布。
五、招聘方法及程序
(一)报名
1.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十个工作日,起止时间为
2.考生需将报名材料扫描件(jpg格式)整体压缩打包,用“姓名+报考岗位+手机号码”命名,发送至报名信箱hgsgajfjk@163.com。
报名材料压缩包内需包含以下材料:
(1)报名表原件扫描件及电子版各1份(详见附件1,考生需自行打印,在扫描前粘贴照片,确保信息填写完整并手签承诺,电子版需提供Word格式)。
(2)与报名表照片同版电子版照片1张(备注姓名)。
(3)户口首页及本人页扫描件各1份。
(4)身份证、毕业证扫描件各1份;同时,使用高中学历报考的,需出具毕业院校学历证明原件扫描件1份,使用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的,需出具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退役军人需同时提供退役证扫描件1份。
(5)符合加分条件的,需提供加分申请书(详见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
(6)考生报名结果及补充材料通知将采取报名邮箱回信的方式进行,回信时间为考生报名后1-3个工作日,请考生关注邮箱回信查看报名情况,如3个工作日后仍未接到回信,请通过拨打公告咨询电话查询。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从报名开始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和信息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直接取消聘用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根据报考人数和分布等实际情况,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并报本方案核准备案机关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还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三)笔试
1.笔试形式为闭卷考试,内容为专业科目和公共科目,满分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专业科目以公安基础知识为主要内容,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占笔试总成绩的70%。公共科目主要测试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占笔试总成绩的30%。
2.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领取准考证:鹤岗市公安局将在鹤岗公安微信公众号(鹤岗公安政务)发布领取准考证的通知,报名合格人员须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本人持身份证领取准考证(如需代领的,需同时提供代领人、报考人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逾期未到现场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得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鹤岗公安微信公众号(鹤岗公安政务)公布。
5.笔试结束后需妥善保管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将作为考生参加面试资格现场确认的有效证件,如因考生保管不慎丢失,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四)面试人员资格确认
1.现场资格确认人员需携带有关材料,到市公安局指定地点参加资格确认,现场核对报名人员有关报名材料。资格确认合格者名单及资格确认时间、地点将通过鹤岗公安微信公众号(鹤岗公安政务)进行发布。
2.面试资格确认需携带所有网上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项报名复印件材料,由市公安局统一存档保管,不再退还。
(五)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每人面试时间10分钟。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取消聘用资格。
2.根据不同招聘岗位,分别进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参加笔试人数未达到相应的面试比例,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
3.进入面试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4.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鹤岗公安微信公众号(鹤岗公安政务)发布。
5.根据不同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分别排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六)体能测试
1.根据不同招聘岗位,分别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测人选。如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相同,按党员优先、学历高者优先、有驾驶证优先、年龄小者优先等条件,依次优先录用。
2.体能测试的组织程序及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3.体测时间、地点由市公安局另行通知。
4.体测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体检
1.根据不同招聘岗位,在体测合格人员中,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项目和标准执行。
3.体检不合格或未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的,取消聘用资格。产生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测、体检。
4.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由市公安局组织同级别体检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
5.体检时间、地点由市公安局另行通知;体检费由考生个人承担。
(八)考察
1.考察标准按照《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和公安部有关规定执行,并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及公安部有关规定执行实施。
2.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产生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测、体检、考察。
(九)公示与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在鹤岗市政府门户网站及鹤岗公安微信公众号(鹤岗公安政务)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公安机关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公安机关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6个月(含试用期6个月),合同期满后,视双方意愿议定续签。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工资待遇
本次招聘辅警的薪酬待遇(含工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七、注意事项
(一)凡每个环节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等个人原因导致影响考试聘用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二)被聘用人员要服从组织分配,对不服从组织分配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本公告由鹤岗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68-3312046
监督举报电话:0468-12389
监督举报邮箱:hgsgajfjk@163.com
鹤岗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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