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编外辅助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 |
人数 |
学历 |
岗位类型 |
报名条件 |
编外辅助人员 |
1 |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
普通辅助类 |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及相关纪律要求,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 (三)责任心强,有一定的文字综合写作、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能熟练掌握办公软件操作;持C1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有多年实际驾驶经验的优先。 |
二、报名方式
(一)报名途径: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
(三)报名地点:越秀区西华路第一津街50、52号二楼办公室。
(四)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机动车驾驶证(如有)等原件及复印件(空白处签名),无犯罪记录证明和近期小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填写并打印《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公开招聘辅助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应聘人员所交资料不予退回。报名资格初审合格者,电话通知进行考试。
三、考试办法
采取面试、交流等形式对报名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试,面试的具体安排、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综合考核考试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拟录用人员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将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五、聘用事宜及工资待遇
(一)公布招聘结果:根据考试、体检的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并电话通知。应聘人员对招聘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拟聘用人员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办公室申请复核。
(二)对聘用人员办理有关劳动用工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履行劳动合同;考核不胜任的,解除劳动合同。
(三)工资待遇:按照政策规定的有关标准要求执行。
六、注意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用,已招用的取消资格或解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存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被行政处罚的;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被监察单位留置的;
4.被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的;
5.拒服兵役或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曾被开除公职的;
7.提交伪造的学历、资格、资质文件或在招用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
8.其他依据法律法规、政策不宜招用的人员。
(二)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公告上职位要求的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三)本公告由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负责解释。
七、联系事项
招聘单位: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华路第一津街50、52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020-81075453
附件: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公开招聘辅助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yuexiu.gov.cn/hbzl/tzgg/content/post_98831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