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科技部等六部门《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和《关于高等学校做好2021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1]13号)文件精神,因工作需要,丽水学院工学院面向社会招聘科研助理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二)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职能)的身体条件。
(三)热爱科研工作,身心健康,勤奋踏实,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奉献精神和一定的组织管理及协调能力。
(四)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年龄28周岁以下(1994年7月5日后出生)。
(五)有相应工作经历者优先。
二、岗位职责
岗位名称:科研助理1(招聘1人)
(一)协助完成科研相关工作;
(二)协助指导在校大学生参加机械领域行业竞赛的相关工作;
(三)完成负责人交给的相关工作。
岗位名称:科研助理2(招聘1人)
(一)协助完成实验室日常管理相关工作;
(二)协助完成实验室设备日常维护的相关工作;
(三)完成负责人交给的相关工作。
岗位名称:科研助理3(招聘2人)
(一)协助完成科研相关工作,起草科研申报和结题文件;
(二)技术档案管理,财务报销;
(三)完成负责人交给的相关工作。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
(二)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
1.发送报名表、简历、身份证、学历证书、技能证书等扫描件至348574989@qq.com(邮件标题注明:应聘某某岗位+本人姓名+高校人才网)。
2.招聘单位收阅报名材料后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入围考试人员。应聘人员在考试前交验以上报名材料原件,否则不予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进入考试环节。
(三)考试
此次招聘采取专业面试的方式,专业面试满分为100分,根据录取人数,按岗位面试得分从高到低依次进入考察,择优录取。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在报名初审合格后,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与聘用
拟录用人员按照劳务派遣公司的要求进行体检及政审考察,公示无异议后由劳务派遣公司聘用。
四、聘用后待遇
录用后后统一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1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正式聘用后,按国家规定缴纳相关保险,具体薪酬参照学校劳务派遣用工薪酬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丽水学院工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方式:15157817906
丽水学院人事处、人才处
丽水学院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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