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平武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法官助理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合同制法官助理1名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宪法,遵守法律,热爱人民法院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熟悉计算机操作、办公软件运用等岗位必备的业务技能;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和条件(详见附件1);
6.无其他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情形。
特别提示: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被开除公职的人;
(2)曾被用人单位开除或被辞退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曾因吸毒、嫖娼、赌博等受到行政处罚的;
(7)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8)有其他不适宜担任合同制法官助理的情形。
三、招聘办法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1.报名时间:
2.报名咨询电话:平武县人民法院政治部(督察室)0816-5113679。
3.报名应携带的材料:户籍证明、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有特长者须携带专业技术证书以及与聘用岗位有关的其它材料(以上材料均应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
4.资格审查结果和具体考试时间将及时反馈报名人员。报名人员应当携带报名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并进行现场确认。报名人员发生所留信息错误、通讯不畅、未带齐相关资料等情况,或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考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二)考试
笔试+面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1.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主要测试计算机操作或听写操作(20分)+基本法律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案例分析、裁判文书写作能力(80分)。
2.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按照聘用岗位一定的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
(三)体检
体检时间在考试结束后另行通知。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执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果为准。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和面试费,体检产生的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现实表现、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由平武县人民法院视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五)公示
对考察合格人员在“平武法院”微信公众号公示3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公示期满后,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签订劳动合同
本次招聘的合同辅助人员与平武县人民法院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试用期、工作职责、劳动纪律、权利义务、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合同的变更与解除、违约责任等,建立劳动关系。合同辅助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并按合同约定和本院有关规定执行工资待遇。
(七)工资待遇
试用期满后预计月收入3000元左右(含五险一金个人部分),根据工作年限及考核结果享受工龄工资,年终绩效奖金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假制度,享受规定的五险一金及工会福利等待遇。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本公告由平武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16-5113679
监督举报电话:平武县人民法院政治部(督察室),联系电话:13890615773。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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