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计划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52名。
具体职位详见《袁州区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1.袁州区范围内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科级以下公务员。
2.袁州区范围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科级以下工作人员。
3.袁州区范围内自2019年后因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划转安置在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且在编在岗,并在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的科级以下工作人员。
4.驻区的中央、省、市垂直管理机关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可以报考。
(二)报考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通过定向岗位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可放宽至大学专科学历;
4.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法实施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
除应符合在本级机关或现工作单位的最低工作年限要求,还须在现工作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
5.除选调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年龄一般为40周岁及以下(
6.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
7.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具有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9.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于刑事处罚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的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试用期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报名程序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职位资格条件,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职位,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选调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选调人员在选调中弄虚作假或者在入闱考察人员名单公布后,考生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将记入选调人员失信记录库,3年内不得参加袁州区区直单位公开选调。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一)职位查询
报考人员如需咨询所报职位的有关事项,可按附件1中公布的电话直接与选调单位联系。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选调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
3.报名地点:区委组织部公务员办(区行政中心436室)。
4.报名需提交的资料:①《袁州区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报名表》、1张1寸近照;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③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查询认证材料;④《诚信报考承诺书》;⑤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注意: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职位报考条件,认真填写报名信息,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导致不能在规定时间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2.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三)领取准考证
四、笔试
笔试工作由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笔试过程由纪检监察机构选派人员进行全程监督。笔试不设开考比例。
(一)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
(二)科目和内容。笔试考试科目为一门,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50分。侧重测查考生政治理论水平、综合文稿写作能力。
五、面试
面试工作由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由纪检监察机构选派人员进行全程监督。
(一)公布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区委组织部从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各职位入闱面试人员名单,职位选调计划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达不到1:3的,该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超过合格线的全部进入面试环节。
(二)递补面试人员。因入闱面试人员放弃导致面试人员低于1:3的,在合格分数线内依次递补人员参加面试,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
(三)领取面试准考证。
(四)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五)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为
六、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七、考察、确定人选和体检
考察、确定人选工作在区委组织部指导下,由选调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体检由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
(一)考察。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N+1”(N为岗位选调计划数)分别确定各岗位入闱考察对象。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考察。笔试开考比例未达到1:3的岗位,则该岗位考生的总成绩须达到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总成绩平均分方可确定为考察人选。
(二)确定人选。选调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需求,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集体讨论、择优提出拟选调人员,告知选调考生,并将拟选调人员情况分别报至区委组织部。
(三)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法律法规对体检项目和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间另行安排。体检费用自理。
(四)递补。考察和体检阶段,拟选调人员放弃选调或体检不合格,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
八、公示、试用和办理相关手续
(一)公示。对拟选调人员在“袁州组工微讯”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试用。公示期满,选调单位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拟选调人员进行3个月等额试用。试用期内,不转移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
(三)办理手续。试用期满,选调单位将试用合格的拟选调人员名单报区委组织部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转任后工作一年方可参加中央、省、市遴选。对试用不合格或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不再递补。
职位咨询电话:具体见附件1(直接联系选调单位)
政策咨询电话:0795-3227990(区委组织部)
附件:
1.袁州区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职位表
2.袁州区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报名表
3.学科目录专业汇编
4.中国共产党党员身份证明材料(样稿)
5.诚信报考承诺书
扫码获取附件1-5(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中共宜春市袁州区委组织部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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