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宁波市农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用人方式为劳务派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面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愿意履行机关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义务,遵守机关单位工作制度和纪律;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条件;
6.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招聘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单位或部门负责人与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招聘事项时,涉及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
招聘 岗位 |
招聘人数 |
岗位职责 |
学历/学位要求 |
专业 要求 |
其他条件 |
薯类育种科研辅助 |
1 |
薯类种质资源圃栽培管理、实验室组培苗生产、大田栽培考种等工作及实验数据整理等。 |
大专及以上学历。 |
园艺学或植物学,具有组培相关经验者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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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聘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报名邮箱:1370929487@qq.com,请【点击下方“立即投递/投递简历”,即刻进行职位报名】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时间内将《宁波市农科院编外人员招聘报名表》(见附件)填写完整,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包括:①身份证、户口本;②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资格条件要求进行报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联系人:胡老师,联系电话:13806667925。
(二)考试
考试主要采取面试形式。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自我认知能力、言语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解决问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最高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政审、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四)政审、考察
考察工作结合报考人员实际情况进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淘汰。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考是否录用的依据。
考察期间,本人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五)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对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或报到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待遇和管理
(一)用工形式为第三方劳务派遣,合同一般一年一签,试用期1个月。年薪6万元左右(包括社保等单位及个人缴纳部分)。
(二)录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等事宜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院将与劳务派遣机构解除用工协议:
1.因单位临时性、辅助性工作已完成,编外用工控制数相应核减的。
2.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3.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
4.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5.因个人工作失误,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或被新闻媒体公开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
6.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如多次旷工、不服从单位管理、非正常上访、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7.有其他应当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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