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做好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配备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4名。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个岗位共4名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具体岗位及人数、专业、学历等要求详见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具有本科(非在职)及以上学历人员。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在笔试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相应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没有精神病史;
4.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考并不予聘用;已经聘用的,一经发现,即予解除劳动合同: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
3.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其他不宜担任招聘岗位情形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按以下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及材料。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
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完整的《报名表》电子版(必须附本人电子证件照)、《个人基本情况表》电子版;
(2)本人电子证件照(电子文件不大于30kb、与报名表一致,用本人姓名+手机号码命名);
(3)本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扫描电子版;
(4)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电子版;
(5)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电子版。
以上材料必须放进同一个文件夹后,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2573015110@qq.com,文件夹及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应聘岗位代码-姓名”,如“A01+张三”。
2.岗位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时间为: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要求。
资格审核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报考人员原则上按《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进行报考,并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
五、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时间:待定。初定为11月上旬(以准考证为准)。
2.地点:清城区,具体地点待定(以准考证为准)。
3.内容:主要考核公共基础知识、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时事政治等内容。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命题和评卷工作委托有关机构承办,不指定考试用书。
4.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应于考试前30分钟到达笔试现场,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相关检查工作。请报考人员提前熟悉考点地址及交通线路,自带2B铅笔等考试用具。考试当天迟到者在开考30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室。
(二)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人数1︰5比例确定。如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1︰5比例的,则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获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如不能参加面试的,招聘单位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2.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3.面试内容。考察应试人员举止仪表,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思维能力、理论素养政策水平等,面试时间每人10分钟。
4.面试要求。面试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进入试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成绩计算及公布
1.笔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0%;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60%。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所有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2.考生的总成绩在清城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布。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择优聘用。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六、体检
(一)确定体检对象。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情况,则按照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组织体检。已确定的体检对象,由招聘单位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缺额情况根据实际需要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
按照体检合格人员等额确定考察对象,有不得报名情形之一的,考察政审不合格。考察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要求实施。主要对拟聘用考察人选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
八、调剂或递补
1.进入体检环节后,招考岗位的招录比例未达到1:1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及报考人员情况,结合考生个人意愿,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调剂。
当报考人员在体检或考察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情况,招聘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及报考人员情况,决定是否递补;如递补的,原则上在本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2.考生总成绩一年内有效,若招聘单位一年内同类
岗位出现空缺,可根据招聘单位实际需要,依次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清城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等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十、岗位管理及待遇
聘用岗位均为非行政事业编制人员岗位,不列入用人单位编制序列,不担任行政职务。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工资福利按《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享受相应工资福利。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
十一、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的各项环节情况如考试总成绩、体检安排、公示等将在清城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需要依次递补人选时会用电话通知)。报考者可在网上查阅或与清城区人民检察院联系,以便及时了解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报考者在报名所填写联系地址和电话必须真实,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而耽误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公示后,报考者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好相关手续的,视同放弃聘用资格。
(二)报考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和体检。
(三)本次招聘工作由清城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清城区人民检察院咨询电话:0763-3303146
监督电话:0763-3303025
附件1:清城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岗位表.xlsx
附件2:2024年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wps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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