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石门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拟面向全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数量
面向全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4名,具体岗位及数量详见《石门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2024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选调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
(二)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三)选调对象学历、专业、年龄等要求见附件1;专业名称参考《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
(四)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在乡镇(街道)工作满3年(含试用期);新晋升职级(等级)的应在现任职级(等级)任满1年。
(五)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六)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七)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一)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五)按照有关规定,到现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试用期未满的;
(六)在拟调出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不含试用期);
(七)干部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等重要信息存疑、未作出结论的;
(八)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作经历、服务期限、现任职务职级等时间计算均截至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时间:
2.地点:石门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政工人事股
3.报名需提交材料:
①《石门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
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④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料;
⑤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⑥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档案管理部门出具);
⑦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片3张。
报考人员对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
4.资格审查:由选调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选调条件者,一经查实,随时取消资格。
5.最低开考比例:原则上按照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选调岗位计划数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县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选调岗位计划。被取消选调计划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
6.领取准考证:
时间:
地点:石门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政工人事股
要求:请考生及时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考试
1.本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为材料作文,笔试满分100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岗位未形成有效竞争的,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2.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3.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末位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满分100分。未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入围考察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4.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5.成绩合成
(1)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不去除最高分和最低分的总成绩排名。如再相同者,则另行加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考察
按照选调岗位计划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由选调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选调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对档案进行审查。组织考察时,应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六、递补
选调计划出现空缺时,由选调单位书面申请,经县人社局同意,可按照选调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七、确定选调对象
考察合格后,由石门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根据《岗位表》中选调岗位及拟选调人员资质等确定具体拟聘岗位等级,按要求报县人社局审核,如不同意拟聘岗位等级视为自动放弃。拟选调人员名单在石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回避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公开选调人员实行回避制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选调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含拟制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选调该单位秘书、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选调单位负责人和选调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选调或办理人员异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选调公正的,也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九、办理调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选调人员,由县人社局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十、监督
县纪委监委对整个选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十一、其他未尽事宜,由县人社局、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36-5331093(石门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政工人事股)
0736-5333980(石门县人力资源考试院)
监督电话:0736-5336006(石门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石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1:石门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2024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shimen.gov.cn/smzx/tzgg1/content_123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