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县委同意,中共湘阴县委社会工作部拟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选调岗位:行政管理
选调人数:3名
使用编制:行政编制
二、选调范围
湘阴县范围内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基本条件
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工作,政治素质过硬,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能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
2.报考人员需具有公务员身份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身份,副科职及以下职务或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及其他相当层次职级。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要求为38周岁及以下(
4.报考人员需有2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5.满足公务员转任相关条件,近三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流动调配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2.受到诫勉等组织处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未满服务年限的;
5.与中共湘阴县委社会工作部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以及需要回避的其他情形的;
6.干部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等重要信息记载存疑的或者影响流动调配的;
7.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宜公开选调的。
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服务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
四、工作程序
(一)发布公告。通过湘阴县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发布公开选调公告。
(二)报名。报名时间为
报名人数与公开选调名额比例不低于3:1方可组织实绩考核和面试,未达到比例,经县委社会工作部研究视情况相应核减选调名额。
(三)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湘阴县委社会工作部、湘阴县委组织部、湘阴县委编办、湘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选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
(四)实绩考核。对报名对象资格审查后进行实绩考核。实绩考核主要综合报名对象学历、岗位经历、所获荣誉、工作业绩、年度考核情况进行量化计分。
(五)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实绩考核结束后按选调名额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照实绩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体检。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实绩考核占50%、面试占50%)按照选调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当场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的确定人选。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另加毒检项目。
(七)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县委社会工作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考察组到考察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对干部档案、个人有关事项、廉政情况、信访举报等进行核查,并通过座谈等方式,了解干部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文字水平、工作能力、需要回避情形等。考察不合格的,不作为选调对象。
(八)递补规定。在体检、考察环节,因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选调岗位计划出现空缺时,由县委社会工作部部务会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九)调入。根据考核、考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等额提出选调对象建议人选,提请县委社会工作部部务会研究同意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试用期3个月。试用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调入手续。
五、纪律监督
公开选调工作严格按规定程序和纪律要求进行,凡违反程序或工作纪律的,将按《关于公开招聘、公开考试录用、公开选拔等工作的“八严禁”纪律规定》(湘组发[2012]12号)和《岳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工作人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岳纪发[2011]17号)等文件规定严格追究责任,进行严肃处理。
六、其他有关事项
1.公开选调工作由湘阴县委社会工作部负责各项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2.上述程序实施的具体时间,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另行通知相关单位和个人。
3.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有关政策解释和未尽事宜,由湘阴县委社会工作部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中共湘阴县委社会工作部综合室0730—2262068
监督举报电话: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0730—2115698
附件:
1.中共湘阴县委社会工作部2024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docx
2.中共湘阴县委社会工作部2024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中共湘阴县委社会工作部
附件1:
中共湘阴县委社会工作部2024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选调单位 |
选调岗位 |
岗位类别 |
选调 人数 |
性别 |
年龄要求 |
专业、工作经验等相关要求 |
最低学 历要求 |
政治面貌 |
中共湘阴县委 社会工作部 |
行政管理类 |
行政编制 |
3 |
不限 |
年龄38周岁及以下( |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工作,政治素质过硬,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能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 2.报考人员需具有公务员身份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身份,副科职及以下职务或三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层次职级。 3.报考人员需有2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4.满足公务员转任相关条件,近三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流动调配的其他条件。 |
本科 |
中共党员 (含预备 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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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s://www.xiangyin.gov.cn/31185/31200/62803/content_22320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