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东兴区社会治安力量建设,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服务辖区群众、护航经济发展,根据《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使用管理办法》和上级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
二、招聘名额、主要工作岗位
1.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5名(限男性);
2.此次招聘岗位为特巡警大队,主要负责协助民警巡逻防控、维护稳定等工作。
三、待遇保障
1.试用期合格后正常履职并考核合格,月平均工资不低于32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缴存部分),具体薪酬标准按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有关规定执行。
2.单位按规定购买养老、医疗(含生育)、失业、工伤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3.在岗人员年度奖励金。
4.试用期发放基本工资。
5.享受工会福利待遇。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内江市常住户口(含应届毕业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2.自愿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3.年满18周岁至35周岁(
(二)优先条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适当放宽学历条件1.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2.退役士兵;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4.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9.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五、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
(二)报名地点: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政治处719室(内江市东兴区红牌路中段33号)。
(三)报名所需材料:1.报考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个人征信报告、毕业证、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白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2.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经报名工作人员初审合格后,认真规范填写报名表各项内容。报考人员应对所提交的材料负责,不得弄虚作假。3.与原用人单位签有劳动合同的报考者,须持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若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者,一经发现,不予聘用。
(四)资格审查:报考单位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直接取消其报名资格。
六、职位调整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聘用名额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1。在报名工作结束后,报考单位根据报名情况适当调剂招聘人数。
七、考试考试内容包括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一)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笔试科目:1.本次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2、笔试范围:《综合知识》考试范围主要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
(二)面试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职位名额的1.5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该职位名额1.5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参加笔试者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能测试
1.参测员:参加面试的人员。2.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3.测试项目:
八、体检根据聘用职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报考单位组织,体检费用由承担体检任务的医院收取,考生自行承担。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文件。
九、注意事项
1.整个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者提交虚假信息或存在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2.本次招聘由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负责招聘中的各项事宜。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3.因个人原因造成报考者未参加笔试、心理测评、体能测评、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政审、岗前培训等环节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本次应聘。
本公告由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政治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32-2155119
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scnjdx.gov.cn/dxq/qtwj/202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