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中共重庆市沙坪坝区委社会工作部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公党建工作指导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素质测试与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有关条件
招聘 岗位 | 招聘 名额 | 专业(学科) | 学历 | 年龄 | 政治面貌 |
综合岗1 | 3名 | 不限 | 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 45周岁以下 | 中共正式党员 |
综合岗2 | 1名 | 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文学、新闻传播学等相关专业 | 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 45周岁以下 | 中共正式党员 |
三、其余招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强;
(二)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三)身体健康,有办事能力,能独立完成工作任务;
(四)报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
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5.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6日(工作日期间9:00-12:00,14:00-18:00)
报名地点:沙坪坝区委社会工作部(沙坪坝区凤天大道8号区人民政府大楼2楼)
联系人:杨老师,电话:023-65368238
2.资格审查
报名时需填写《中共重庆市沙坪坝区委社会工作部非公党建工作指导员报名信息表》(详见附件),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通过“渝快办”“警快办”或联系户籍地派出所等方式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以及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身份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对报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人员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同时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二)素质测试
1.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待定。笔试主要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党的政策理论知识、党务基础知识、公文写作等内容。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
2.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待定。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变处理、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
3.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三)体检
报考人员以素质测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指标1:1的比例进入体检。组织到沙坪坝区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四)审查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报区委组织部、公安机关审查,确保年龄、政治面貌等基本条件以及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符合聘用要求。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素质测试成绩以及其他应公示事项。
五、聘用
因体检、审查、公示等环节发现的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可依据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递补。
被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存在其他不适合聘用的情况,取消聘用资格。
本简章由沙坪坝区委社会工作部负责解释。
中共重庆市沙坪坝区委社会工作部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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