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县直部门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充实工作力量。决定面向印江自治县辖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调、选聘工作人员72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考调、选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调职位及数量
县直公开考调、选聘工作人员72名,详见附件1(《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调、选聘工作人员职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三、考调、选聘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考调、选聘人员范围
本次公开考调、选聘面向全县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工勤)。报考人员可报考与本人编制性质相对应的职位,但在本人自愿并作出书面承诺的情况下,公务员、参公人员可报考事业编制职位。
(二)考调、选聘人员资格条件
1.具备《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
3.县直部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参加工作2年以上;乡镇(街道)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在乡镇(街道)服务满5年;2018年以来招录的选调生须按照有关规定到村任职满2年。工作年限时间计算截止
4.现任乡科级副职、三级主任科员或八级管理岗、八级职员及以下职务职级(岗位职员等级)。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2021年以来新参加工作人员除外)。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公开考调、选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调、选聘: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6.领导干部尚在任职试用期内或提任现职不满1年的;
7.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任职不满3年的;
8.尚在新录用或新聘用试用期的;
9.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以及其他情形。
四、考调、选聘程序
考调、选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公示、试岗、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通过在印江县人民政府网公开发布考调、选聘工作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在报名时提供以下资料:
(1)报名时需携带《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调、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含电子版,需经单位党委(党组)及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2)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及学历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参加工作文件、任职文件、工龄认定等有关资料复印件各一份(需加盖单位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4)个人近期免冠白底1寸照片3张(含电子版);
(5)如由他人代为报名的,需提供本人和代报人签字的代报委托书并附代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更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考试中作弊,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调、选聘资格,并将情况抄送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按有关规定处理,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考调、选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考调、选聘资格。
各职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考调、选聘计划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考调、选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由县公开考调、选聘工作领导小组“一事一议”研究调整,有减少、取消的职位或职位职数的,在县级主流媒体发布公告。
(四)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实行闭卷考试,综合类职位考试范围为综合知识,教育类职位考试范围为教育职业基础知识,卫生类职位考试范围为医学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考试时间为
3.笔试试卷分值为100分,由县公开考调、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综合考试成绩划定合格线,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五)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原则上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考调、选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未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应变、语言表达等能力及举止仪表。面试满分为100分,及格分数为60分,未达到及格分数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按照“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计算。
3.面试时间:面试时间为2024年10月下旬,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考生面试成绩将在印江县人民政府网公示。
(六)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同一职位报考者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按照四舍五入前总成绩高的进入考察环节,四舍五入前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高的进入考察环节。
(七)考察
1.确定考察对象: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考调、选聘计划数”1:2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2.考察:考察由考调、选聘部门组织实施。各考调、选聘部门派2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组长由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担任,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和廉洁自律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职位适应度。同一职位人选考察对象由同一个考察组负责考察。考察组须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考察对象信息,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3.确定拟考调、选聘人员:考察组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向考调、选聘单位党委(党组)报告考察情况,经考调、选聘单位党委(党组)集体研究提出拟考调、选聘人员建议,形成书面报告送县考调、选聘办,经县公开考调、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确定拟试岗人员。
4.“二次开发”工作:已进入考察环节,因职位计划数限制未被确定为拟试岗人员的,经县公开考调、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纳入“二次开发”人员。“二次开发”人员一年内享有干部调配的资格,可作为已申报职位计划但未考调、选聘到工作人员的单位的调配意向人选。
(八)公示与试岗
1.公示:拟考调、选聘人员由县考调、选聘办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考调、选聘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试用手续;对有问题反映并查实的,取消考调、选聘资格;对有问题反映,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考调、选聘,待查实后再研究决定。
2.试岗:拟考调、选聘人员实行为期1个月的试岗期。试岗期间,拟考调、选聘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
(九)办理调动
拟考调、选聘人员试岗期满经试用单位考核合格,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要求办理调动手续;试岗期考核不合格的,由考调、选聘部门党委(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报经县考调、选聘办同意后,回原单位工作。
五、有关要求
1.纪律监督。此次考调、选聘工作由县纪委监委全程参与监督。参加考试、考察的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考调、选聘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依纪做出处理。
2.其他。本方案由县考调、选聘办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由县公开考调、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报名咨询电话:
0856-6442552(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股)
0856-6231050(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监督电话:
0856-6223899(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
附件:附件1: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调、选聘工作人员职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xls
附件2.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调、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印江自治县公开考调、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yinjiang.gov.cn/xwzx/tzgg/202409/t20240930_857817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