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做好招才引智工作,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投身西藏区域副中心城市和面向南亚开放中心城市建设,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西藏人才工作的若干措施(试行)》《日喀则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现面向区外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
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共81个,其中调入引进13个、柔性引进68个。(详见附件1、2)
二、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具有引进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水平或技能条件;
3.热爱日喀则、奉献日喀则,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调入引进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柔性引进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8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5.身体健康,适应高原环境。
(二)不符合引进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受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
3.在立案审查期间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国家公职人员;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引进程序
(一)发布需求
日喀则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引才公告。
(二)对接洽谈
人才根据引进需求与用人单位联系接洽,提供《日喀则市高层次人才引进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详见附件3)。
(三)资格初审
日喀则市委组织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四)资格复审
日喀则市委组织部组织同行专家通过材料审查、面谈等方式对人选进行复审,提出引进意见。
(五)办理手续
引进人选按规定报审后,日喀则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人才协调办理引进手续,并与人才签订工作协议。
四、政策待遇
引进人才除享受西藏自治区规定的个人补助、科研补助、职务待遇、职称评聘、住房政策、家属安置等政策待遇外,同时享受日喀则市规定的其他待遇。日喀则市与引进人才签订工作协议后,按自治区相关要求落实待遇。西藏自治区相关政策待遇见附件4。
五、有关要求
引才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对工作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名人员应仔细查阅引进岗位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加强与具体引才单位的沟通联系,密切关注日喀则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通知信息,避免错过相关时间节点的工作。
六、联系方式
各引才单位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2。
日喀则市委组织部政策咨询和监督电话:0892-8838415
附件:
日喀则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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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s://rikaze.xzdw.gov.cn/fbt/gsgg_367/202410/t20241008_5149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