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基工程行动计划,树立更加鲜明的基层导向、实绩导向,激励全市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扎根基层,在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中锐意进取、担当作为,助推中山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市2024年面向全市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招聘镇街事业编制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对象
以镇街为单位,面向本地在职的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招聘镇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次招聘共30人(详见附件1)。
二、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一般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政治立场坚定,对党忠诚老实,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工作能力较强,实绩突出,公道正派,群众认可度高。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6.户籍在中山市。
7.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男性年龄5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50周岁以下。时间计算截至
8.连续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满5年,或连续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两委”干部满10年。时间计算截至
报名人员在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期间,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龄、学历、任职年限等条件可适当放宽:个人或所在村(社区)集体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表彰的;近3年年度考核均评为“优秀”等次的;近两届当选市级及以上“两代表一委员”等。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受过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的;曾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党纪处分的;曾受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的。
2.处于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所规定的影响期内的;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或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的;被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
3.近3年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为“一般”“差”的;所在村(社区)被定为软弱涣散党组织进行整顿仍未出列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存在其他不宜招聘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招聘包括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和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填写《中山市2024年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招聘镇街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并附上个人简历及以下报名资料:
(1)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原件及复印件;
(4)工作经历证明;
(5)荣誉表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
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在报名表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报名时间:
3.报名地点:各镇街党建和组织人事办。
(二)资格审查
各镇街党委(党工委)根据《广东省村(社区)“两委”干部人选条件审查办法》和报考资格条件,集体研究审核把关,对报名人员提出审核意见,将符合条件参试人选报市委组织部提出复审意见。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发给准考证。
(三)考试
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总分100分)。笔试由市统一组织,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在实施“百千万工程”中推动村集体经济发展、“工改”、治水、人居环境整治、乡村绿化、服务群众、处理解决基层具体问题的能力和水平。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成绩相同时,视为并列,如果合格人数达不到1:5的,按照实际入围人数进入面试。
笔试时间:
2.面试(总分100分),包括“考核考察评价(70分)+结构化面试(30分)”。
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面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另行公布。
①考核考察评价(70分)。主要对应聘人员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期间的年度考核、受表彰奖励(表扬)情况,以及政治表现、落实“百千万工程”、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落实上级重点工作等方面进行考核考察评价。
②结构化面试(30分)。由各镇街具体负责,主要测试应聘人员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决策能力、沟通能力、应急能力、责任心和岗位匹配性等。结构化面试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结构化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成绩=考核考察评价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
3.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满分100分)×40%+面试成绩(满分100分)×60%。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合格线的,不能列为体检和考察对象。
考试结束后,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中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以笔试分数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分数仍然相同的,则以考核考察评价分数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考核考察评价分数仍然相同的,则以结构化面试分数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结构化面试分数仍然相同的,则另行组织面试。
(四)体检和考察
1.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工作要求和程序、工作纪律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由各镇街组织实施,体检时应当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开透明。体检医生与体检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具体事项安排另行告知。
2.组织考察。考察工作由各镇街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要求组织实施。考察人选达不到事业编制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
(五)公示和聘用
应聘人员经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后确定拟聘人选,并在“中共中山市委组织部”微信公众号、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签订聘用合同、入编备案等手续(符合条件的,聘为事业单位管理岗九级职员)。
(六)递补聘用
在体检、公示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从考试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递补人选。并按照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四、其他事项
存在以下情况的,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不再保留事业编制身份:个人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基本合格的;因违纪违法不再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或因个人原因辞职的;落实全市重点工作、重大项目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落实相关回避规定要求。
本次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附件1:中山市2024年面向优秀村(社区)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招聘镇街事业编制人员岗位表.pdf
附件2:中山市2024年面向优秀村(社区)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招聘镇街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doc
中共中山市委组织部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hrss.zs.gov.cn/xxgk/rsxx/sydwgkzp/content/post_24500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