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开选聘安徽省教育科学研究院中小学教研员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体育)局,省属公办高等职业院校、本科高校:
为进一步完善教育科研体制机制,提升教科研水平和质量,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现就公开选聘安徽省教育科学研究院中小学教研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
(二)坚持需求导向、公开选聘。
(三)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
二、选聘人员范围及岗位
(一)面向省内公办小学、省示范高中和各市、县(区)教育局及直属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公开选聘学科教研员3名。其中,科学教育教研员1名、中学物理教研员1名、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员1名。
(二)面向全省公办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本科高校在职在编人员,公开选聘综合研究人员4名。其中,职业教育教研员2名、教育政策方向研究人员2名。
三、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政治素质过硬,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教育方针
3.具备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4.事业心责任感强,有教育理想和教育情怀,有团队奉献精神,自觉为提高教育科研工作质量贡献智慧
5.教研能力较强,具有扎实的教育理论功底,教学经验丰富,在教育教学上取得优异成绩
6.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办公,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文字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
(二)岗位条件
1.科学教育教研员
资格条件:年龄35周岁以下(1988年9月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中小学教师系列一级职称6年以上(学段)本学科教学、教研工作经历。
专业条件:有担任科技辅导员工作经历或理工科学科教师工作经历。
2.中学物理教研员
资格条件:年龄40周岁以下(1983年9月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物理学类专业,受聘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10年以上相应学科教学、教研工作经历,至少完成一个完整的高中学段教学环节。
专业条件:获省级物理学科教学评比、教研成果一等奖,有一定的管理经验。
3.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员
资格条件:年龄35周岁以下(1988年9月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教育学、心理学类专业,受聘中小学教师系列一级职称6年以上相应学科教学、教研工作经历。
专业条件:获省级学科教学评比、教研成果一等奖,有一定的管理经验。
4.职业教育教研员岗位1
资格条件:年龄40周岁以下(1983年9月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装备制造大类,具有职业院校或高校教师资格,受聘职业院校或职教教研中级岗位,有6年以上相应专业类别职业院校一线教学、教研工作经历。
专业条件:主持并完成过市级以上课题,获得全省教育教学技能竞赛或省级优质课二等奖以上。
5.职业教育教研员岗位2
资格条件:年龄40周岁以下(1983年9月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交通运输大类或财经商贸大类,具有职业院校或高校教师资格,受聘职业院校或职教教研中级岗位有6年以上相应专业类别职业院校一线教学、教研工作经历。
专业条件:主持并完成过市级以上课题,获得全省教育教学技能竞赛或省级优质课二等奖以上。
6.教育政策方向研究人员
资格条件:年龄35周岁以下(1988年9月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高校教师资格,有3年以上教学科研工作经历,有综合管理部门工作经历或政策研究成果。
专业条件:具有发表、出版的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教学研究成果、著作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
(三)其他事项
下列人员不得参加
1.未征得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其他有关不得报考的情形。
四、选聘流程
按照个人报名、单位推荐、资格初审、专业发展评价、资格复审、专业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入职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个人报名和单位推荐
1.报名时间
2.报名材料
(1)《安徽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公开选聘教研员基本信息登记表》(盖章);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定期注册的教师资格证书和现任职称聘任证书等
(3)所在单位同意推荐证明(盖章);
(4)获奖证书、课题成果(立项、结题和学术交流等相关支撑材料);
(5)代表论文(需提供杂志封面、封底、目录和正文)、教科研成果(需提供教科研成果及其相关评审文件);
以上材料需以PDF格式报送,按序列出材料清单。凡不按要求提交的材料,或者提供的材料不完整、不能清晰辨认的视为无效材料。
3.报名方式:请将报名材料发至jiaokeyuan@ahedu.gov.cn邮箱。每人限报1个岗位。
(二)资格初审
报名人员填写的信息、提供的材料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初审,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选聘资格。选聘岗位计划数与资格初审通过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取消该岗位选聘计划。资格初审结果将在安徽教育网公布。
(三)专业发展评价
专业发展评价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根据各岗位专业发展评价成绩,取前5名为进入下一环节人选。
(四)资格复审
进入本环节人选需提供报名时所提交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专业测试资格。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等额递补1次。
(五)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成绩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具体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成绩合成
总成绩=专业发展评价成绩×50%+专业测试成绩×50%。
(七)体检
根据总成绩分数从高到低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以专业测试结果从高到低排序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程序、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医院(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由省教育厅指定,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不按规定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程序进行递补,递补不超过1次。
(八)考察
体检合格后,进行实地考察,采取查阅人事档案、个别谈话、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九)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经批准后在安徽教育网公示7天。公示期内若有异议,可以书面方式向省教育厅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提出异议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公示期间,被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选聘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选聘,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选聘。
(十)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报批、调动和聘用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选聘工作全程由省纪委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省教育厅机关纪委进行监督。
(二)选聘工作广泛接受群众、社会和舆论监督,及时受理举报,并依法依规及时处理。
(三)请各市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将此通知转发至所辖范围内的公办小学、省示范高中、中高职学校和相关直属事业单位,并做好宣传动员等工作。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由省教育厅人事处(人才工作处)
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0551-62672698、62831827;监督电话0551-62827992、62822716。
安徽省教育厅
附件【皖教秘人[2024]99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开选聘安徽省教育科学研究院中小学教研员的通知.pdf】
附件【附件:安徽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公开选聘教研员基本信息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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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s://www.hsxy.edu.cn/info/1024/1339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