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唯亭街道2024年10月招聘46名社工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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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公告详情

根据工作需要,唯亭街道现公开招聘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

专业要求

招聘

人数

男女比例

1、社区社工

不限

34

17:17

2、联络所(工作站)社工

不限

12

6:6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思想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

2.苏州园区户籍;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911及以后出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历是指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归国留学人员需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学历学位证明),应届生须在入职前取得学历证书;

4.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口头表达、文字撰写和电脑操作能力,有一定的社会实践能力;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因违纪违规等个人原因被其他用人单位解聘、辞退或开除的;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国家和省市规定不得录用为公职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1.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41018(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方式:线下报名

报名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珠泾路西晨星路南中欧总部大厦T1号楼。

联系电话:0512-62951000

3)报名材料:

①报名表;

②身份证(正反面在一页);

③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

④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证明;

⑤学历信息证明(登陆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⑥加分项所需材料:社工证、中共党员证明材料、服役、2年及以上街道基层工作经验的属地居民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需准备原件以及复印件至报名现场,原件现场核验,复印件现场收取存档。

2.考试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不设笔试范围。笔试不指定教材,试卷委托专业机构出题。具体时间和地址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心理测试

笔试公示期间,进行心理测试,结果不计入综合成绩,仅供参考。如果未按时完成测试,则视为自动放弃,不能进入下一轮面试。

3)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委托专业机构出题,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拟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时不得透露个人信息,违反者直接取消考试资格。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以笔试和面试成绩4:6的权重进行计算,即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总分。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为百分制,分数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持有社工证、退伍军人及有两年及以上街道基层工作经验的属地居民可加分,即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在综合成绩上加1.5分;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证的在综合成绩上加1分,取得社会工作师证及以上证书的在综合成绩上加1.5分;退役军人在综合成绩上加1.5分,有2年及以上街道基层工作经验的属地居民在综合成绩上加1.5;上述加分可累加(社工证仅加1次分),总加分不超过4分。

3.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按以下顺序确定考察人员:(1)中共党员;(2)持有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者;(3)退伍军人;(4)笔试成绩高者。考察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体检

考察合格者参加体检(体检费自理),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综合成绩相同的,参照确定考察人员的方式确定递补人员。

5.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经查属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公示后产生的空缺,按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综合成绩相同的,参照确定考察人员的方式确定递补人员。

6.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在规定的日期,携带相关材料报到。逾期未报到者或提供材料不符合规定者,视为自动放弃。自动放弃录用而产生的空缺,按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综合成绩相同的,参照确定考察人员的方式确定递补人员。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由街道相关部门评定考核为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工资待遇按照园区社工规定标准执行,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待遇。

四、纪律和监督

为确保招聘公开、公正、透明,唯亭街道纪工委全程参与招聘的监督管理。

监督电话:0512-69996909

五、其他说明

1.应聘人员须如实申报,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的,则取消录用资格,责任自负。

2.应聘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应聘者本人负责。录用后,录用人员需服从单位统一安排。

附件1:应聘人员登记表(1).docx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o-hr.com/news/detail/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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