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以及医院发展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长宁县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护士,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此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有护理学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4.取得护士资格证。
5.年龄28周岁及以下(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委监委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
5.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三、招聘名额及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名额共8名,招聘名额与有效报考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3。在报名工作结束后,未达到最低开考比例要求的,由长宁县人民医院相应调减招聘名额。
四、报名
(一)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
(二)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护士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证件原件经现场审核后退还)、报名信息表、无犯罪记录证明。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分别占总成绩的50%。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招聘流程
(一)现场初次审查报名资格。
(二)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地点以人事科电话通知为准)。
(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照招聘名额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地点以人事科电话通知为准)。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四)对报考者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进行成绩公示,公示无异议,根据医院发布的招聘公告岗位及名额,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五)入职体检由我院体检中心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有特殊体检需求的执行相应标准。
(六)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根据空缺名额,按照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七)体检合格者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院党委会审核同意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拟聘用人员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
(八)入职后三个月内有新聘用人员辞职的,人事科可根据辞职人数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七、薪酬福利
本次招聘系我院自主招聘,其薪酬待遇按照签署的劳动合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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