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宣威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使用额度分配表〉的通知》(宣编[2023]19号)和《关于宣威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宣编[2022]24号)规定及有关要求,宣威市司法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合同制),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宣威市司法局2024年编制外聘用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司法局政治部负责具体招聘工作。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择优聘用。
三、招聘岗位和职数
招聘岗位:普立司法所社区矫正辅助人员1名、板桥司法所社区矫正辅助人员1名、宣威市公证处编制外公证人员1名。
四、招聘公告的发布
本次招聘通过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xw.gov.cn)(以下称“规定网站”)进行公告,招聘过程中的有关通知和公告均通过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开发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五、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人员,方可报名参加本次公开招聘: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政治思想及现实表现良好;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社区矫正辅助人员须具有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编制外公证人员须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A证或C证)或已取得公证员资格;
5.社区矫正辅助人员报名时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编制外公证人员报名时年龄:已取得公证员资格者,25岁—35岁;仅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A证或C证)者,23岁-35岁。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受理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曾在以往公务员招录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中受禁考处罚尚在禁考时限内的人员;
4.录用时未取得毕业证及招聘岗位所需其他证书的人员;
5.具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编制外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六、招聘办法及程序
本次招聘每个岗位的有效报名人数须达到1:3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1:3比例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取消招聘计划或调整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免笔试和面试,采取综合考核考察的方式进行,取综合得分最高者为应聘岗位拟聘人员,体检合格、公示无异议后签订聘用合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宣威市司法局政治部。
3.报名材料:社区矫正辅助人员报名时需持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半寸彩色照片2张;编制外公证人员报名时需持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或执业公证员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半寸彩色照片2张。
4.报名方式: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本人填写《宣威市司法局编制外聘用人员招聘登记表》并签字。
5.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二)资格审查
宣威市司法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时间和环节查出不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立即取消相应报考资格和录(聘)用资格。
(三)综合考核考察
报名结束后,由领导小组确定考察组,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察。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审阅个人档案、复查资格条件等多种形式,对报名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情况和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进行政审和全面考察。考核考察总分100分。
1.基础分(40分)。对满足报名基本条件的报名人员,基础记分得40分。
2.法律知识(20分)。考核《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等法律法规知识掌握情况。
3.计算机操作技能(20分)。熟悉网上办公业务,熟练使用WPS、EXCEL等办公软件,根据熟悉、熟练程度进行考评。
4.沟通交流能力(10分)。考评考核对象的沟通协调能力,根据考核对象的语言表达、交流水平、协调能力等进行评分。
5.综合评价(10分)。根据考核对象德、能、勤、绩、廉等综合表现进行考评。
综合考核考察成绩将在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告。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宣威市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以综合考核考察得分由高至低顺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统一组织到市级公立医院参加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行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进行吸毒史排查。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确定拟招聘人选并公示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招聘人选,在规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在招聘各环节因考生放弃或个人原因导致不能聘用,由此产生的缺额,根据综合考核考察得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无符合条件的人员递补时,作岗位空缺处理。
七、聘用及工资待遇
(一)聘用。根据公示情况,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核确定招聘人员名单,适时办理上岗手续。
(二)工资待遇。社区矫正辅助人员月工资3000元/月,编制外公证人员工资3000元/月。该工资包含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由单位和个人购买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工资结构有变动的,参照原在岗人员执行。
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因违纪违法或个人能力等原因无法胜任岗位工作而不能继续聘用时,由招聘单位按相应程序进行解聘;个人自愿申请解聘的尊重本人意愿。
八、其他
本次考试不提供辅导用书,不组织或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前培训。本实施方案由宣威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宣威市司法局政治部0874-6086686
监督电话:宣威市纪委监委第八纪检监察组0874-7166529
宣威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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