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全区司法所服务基层治理现代化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重庆市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方案》《重庆市铜梁区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5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科学配备;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司法协理员5名。
三、岗位职责
司法协理员是在司法所工作的专职辅助人员,协助司法所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协调、推进辖区法治建设;
(二)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
(三)指导、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四)协调指导法律顾问开展合法性审核(查)工作;
(五)组织开展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六)指导管理调解工作,参与调处重大疑难复杂纠纷;
(七)承担社区矫正相关工作;
(八)协调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九)开展远程视频会见相关工作;
(十)统筹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所、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工作室)、法律顾问及法律之家工作;
(十二)面向社会收集立法意见建议,做好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十三)完成法律法规赋予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务。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司法协理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铜梁户籍或居住地为铜梁;
2.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含)以下,身体健康(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不受年龄限制);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5.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常用办公软件,具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6.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性强,执行力强,能适应基层一线工作;
7.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的;法学类专业本科毕业生;烈士、因公牺牲司法行政干警的配偶、子女;具有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政法部门相关工作经历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司法协理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被开除公职、军籍的;
3.曾从事司法行政机关辅助工作,因违反工作纪律被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4.曾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5.曾被行政拘留或有吸毒史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7.不能专职从事司法协理员工作的;
8.不适合从事司法协理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公告通过铜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龙乡法治”公众号发布,公告期5天。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同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4日-2024年10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铜梁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105办公室)。
3.提交材料:报名时须提交以下相关证件和材料(除证件原件外均为A4纸格式)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本人近期一寸红底免冠照片1张(背面需标注姓名)。
(4)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提供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5)《铜梁区司法协理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6)无犯罪记录证明。
4.资格审查:司法局将对前述要求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如发现造假的,取消报考资格。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将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通知考试相关事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将不再另行通知,请应聘者务必保持手机畅通。
(三)考试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综合、笔试、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科目为计算机操作技能及简单公文写作。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查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等。
(四)体检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五)公示
本次公开招聘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审查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并在铜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龙乡法治”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聘用。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属于在职人员的,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应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无劳动纠纷的相关证明材料方可签订合同。所有拟聘用人员因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上岗前,由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与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及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等,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六、咨询与监督
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公布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反相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023-45676035。
监督电话:023-45615621。
咨询和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铜梁区司法协理员招聘工作小组研究决定,并负责解释。
重庆市铜梁区司法局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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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www.cqstl.gov.cn/zkly/qtzkly/202410/t20241014_137040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