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交通科学研究院(简称“省交科院”)是安徽省港航集团核心成员企业,致力打造成为新时代卓越的基础设施领域方案提供者和综合服务商,为交通运输发展、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以及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投资建设与运营管理提供科学研究、规划咨询、招标采购、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智能信息、环境保护、项目管理、运营养护等全过程咨询全产业链服务。
省交科院始建于1978年,是安徽省最早成立的综合性交通科学研究机构。2012年事改企划归安徽省港航建设投资集团直属并更名建院,2018年8月随安徽省港航建设投资集团划入安徽省港航集团,2020年9月提级成为安徽省港航集团直属二级企业。
现根据工作需要,开展2024年度人才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聘用;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副总工程师1人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招聘计划表中的“45周岁及以下”为“
香港、澳门大学学历,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国外学历,要经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上述人员同时须符合招聘公告规定及岗位要求的招聘资格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详见《省交科院本部2024年度招聘资格条件表》。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5.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7.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8.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9.录用后构成任职回避情形的;
10.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截止到
2.报名方式:通过电子邮箱投递应聘简历,并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资格证书、业绩成果证明等扫描件,发送至:ahsjkyrl@126.com,请【点击下方“立即投递/投递简历”,即刻进行职位报名】,邮件主题为“应聘岗位+姓名”。
(二)资格审查
省交科院组织对应聘人员的学历、专业、工作年限、资格证书等进行资格审查,择优确定进入考试的人员名单。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采取笔试、面试等方式,对应聘人员知识、能力、素质等方面情况进行测试。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岗位专业知识,满分100分。笔试设定合格线60分,未达到合格线的,不予进入面试环节。笔试结束后,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原则上以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拟入围面试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如比例低于1:3,则等额入围面试。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围面试。
面试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审查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资格证书等报名资料的真实有效性,应聘人员需签署“诚信承诺书”。
面试采取半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现场宣布面试成绩。面试设定最低分数线7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从高到低排名,选取第一名通知体检(具体要求另行通知)。体检由公司统一组织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结果应有结论性意见,须加盖医疗机构公章。体检结果如无异常,进入考察程序。
(五)考察
根据体检合格人员名单,采取背景调查、审核人事档案、原工作单位出具工作鉴定、要求提供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信用报告等方式,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并形成书面考察报告。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六)确定拟录用人员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经公司集体研究决策后,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
(七)公示和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省交科院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及期满后对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四、待遇
提供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享受五险两金、带薪年休假、节假日福利等,具体按照省交科院薪酬标准及考核办法执行。
五、纪律要求及其他
(一)招聘工作坚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监督。
(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进行处理。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四)招聘过程中因应聘人员电话、短信等通讯不畅导致无法收到通知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六、联系方式
报名咨询电话:0551-62659233
招聘监督电话:0551-63362861
上述报名咨询和招聘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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