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全市公开遴选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财务及人事管理职位1名,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基金财务管理职位1名,具体职位条件见《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属参公事业单位2024年度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统称《职位表》)。
二、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符合遴选条件的南充市内各县(市、区)以下机关(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及市级机关设在南充市内各县(市、区)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条件的也可报名。
(二)遴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含县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各类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单位)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
4.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且在本机关(单位)工作1年以上。
5.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6.学历及具体年龄条件详见《职位表》。
7.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4年10月。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证书应于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6.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9日8:00至2024年10月21日8:00(以邮件时间为准),逾期不再补报。报名人员登录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详细了解遴选公告及有关附件公布的遴选资格条件,下载并准确填写《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属参公事业单位2024年度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后,将《报名登记表》(暂不盖章,word电子版及本人手写签名的扫描件)打包统一压缩命名为“报考职位编码+姓名+手机号码”,发送至指定报名邮箱(详见《职位表》)。
本次遴选不接受现场报名、不收取报名费。符合条件的人员每人限报1个职位。凡隐瞒真实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或退回原单位,且3年内不得报考。
(二)资格初审
遴选单位在报名结束后及时组织资格初审,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向报考人员反馈是否进入笔试环节及领取《笔试准考证》的时间地点,请报考人员保持电话畅通。资格初审结果和报考者所填《报名登记表》的各项内容仅作为报考者参加笔试的依据。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对在各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遴选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报考者新产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情形的,终止其遴选程序,不再作为遴选人选。
(三)职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为5:1。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遴选计划之比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报经中共南充市委组织部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3:1。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取消该职位计划。
(四)领取笔试准考证
笔试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由遴选单位电话或短信通知领取《笔试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均实行百分制。综合成绩100分,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不指定复习内容。考生需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两证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考生可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登录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查询笔试成绩和排名。笔试全程接受南充市纪委监委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监督,不受理查分申请。
2.资格复审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和遴选名额,按5: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计划规定比例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试资格。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电话或短信通知,未进入资格复审人员不再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合格者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资格复审材料包括: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登记表(双面打印,须所在单位签署“同意报考”并加盖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公章)。
(4)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材料须加盖档案存放单位公章)。
(5)近3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材料须加盖档案存放单位公章)。
(6)是否在规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内的证明材料(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组织部门签字盖章)。
(7)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材料须加盖提供单位公章)。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
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签到候考。证件不齐者以及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签到候考的,作放弃面试资格处理。由此出现的面试缺额不再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能力素质,不指定复习内容。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可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查询考试综合成绩和排名。
(六)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差额考察对象(若考试综合成绩相同,则根据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差额考察对象与遴选名额之比为2:1。
考察组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还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注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
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若考试综合成绩相同,则根据面试成绩高低确定)。
(七)体检
根据考察、考试综合成绩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在指定的公务员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开遴选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在考察合格对象中,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
(八)公示
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对拟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调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确定为拟调人选,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调动后由遴选单位确定职级,并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四、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有不符合遴选条件的,取消遴选资格。
(二)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
五、纪律与监督
(一)报考者应保证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严明遴选纪律,报名者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三)南充市纪委监委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监督电话:0817-2896233。
附表:1.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属参公事业单位.2024年度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
2.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属参公事业单位2024年度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6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ncpta.e21cn.com/newsDetail/97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