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企石医院是东莞市企石镇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现根据《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招聘17名纳入岗位管理的编制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相关人员,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
本次招聘14个岗位共17人,具体岗位情况和要求见岗位表。
三、薪酬待遇
按照《东莞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企石医院绩效工资分配与考核实施方案》的薪酬标准提供待遇。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基本条件
(1)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见岗位表);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有志于从事卫生健康事业,具有扎实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专业技能水平及语言表达能力;
(5)年龄以岗位表要求为准;
(6)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在读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人员或其它不符合公立医院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2、报名方法
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按照相关要求填写《东莞市公立医院招聘纳入岗位管理的编制外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提交资料。应聘者将以下资料打包发送到邮箱:qsyy86726618@163.com(附件文件名以【姓名+岗位代码】命名)。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提交的资料:
(1)《东莞市公立医院招聘纳入岗位管理的编制外人员报名表》电子版(含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电子照片);
(2)身份证原件正反面PDF扫描件;
(3)学历、学位、职称、技能资格证书原件PDF扫描件;
(4)工作经验证明(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原件PDF扫描件;
(5)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原件PDF扫描件;
(6)个人电子简历;
(7)其他岗位要求的材料PDF扫描件。
3、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1日至31日。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11月1日至5日。
根据招聘条件,由东莞市企石医院负责报考资格审核,并向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发放准考证,通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实操准考证请妥善保管,遗失不予补办。
(三)考试
采用“实操+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实操考核的合格线为80分,面试合格线为60分。
1、实操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的地点参加实操,未能如期参加者,自动取消应聘资格。
实践技能操作考核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临场应变和综合分析能力、沟通能力、合作能力、工作执行力与操作技能水平等方面,考核时长为5个工作日,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80分,合格者方能列为拟面试人选。
在实操成绩入围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的1:3的比例进入面试。如面试人员达不到1:3,按实际入围面试人数进入面试。
2、面试
考生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面试人员的临场应变和综合分析等能力。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实操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若总成绩相同,则以实操成绩高低确定排名。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东莞市企石医院负责组织,在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应聘人员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聘人员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东莞市企石医院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复检费用由提出复检方承担。
(五)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东莞市企石医院将拟招用为纳入岗位管理的编制外人员的人员名单报市卫生健康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市卫生健康局在其门户网站上公示,东莞市企石医院可同时在其门户网站转载,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东莞市企石医院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七)结果备案
东莞市企石医院将新招用聘用人员情况报市卫生健康局登记备案。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东莞市公立医院招聘纳入岗位管理的编制外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
(二)有关招聘事项,可登录东莞市卫生健康局网站、东莞市企石医院网站查询。
(三)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四)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并纳入岗位报考具体条件(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咨询电话:0769-86726618;联系人:冯老师、黄老师
附件1:东莞市企石医院2024年招聘纳入岗位管理的编制外人员岗位表.xlsx
附件2:东莞市公立医院招聘纳入岗位管理的编制外人员报名表.docx
东莞市企石医院
2024年10月16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dghb.dg.gov.cn/gkmlpt/content/4/4280/post_4280731.html#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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