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组发[2017]3号)和《中共天等县委办公室天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等县学校校长聘任制度〉的通知》(天办发[2022]38号)精神,结合我县中小学岗位设置情况,拟开展天等县2024年天等县东平镇初级中学校长、天等县把荷乡初级中学校长、天等县小山乡初级中学校长、天等县城西幼儿园园长竞聘上岗工作。为确保此次竞聘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聘岗位
天等县东平镇初级中学校长岗位1名
天等县把荷乡初级中学校长岗位1名
天等县小山乡初级中学校长岗位1名
天等县城西幼儿园园长岗位1名
二、竞聘条件和资格
(一)坚持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努力为天等教育发展贡献力量。
(二)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和实践经验,熟悉中小学、幼儿教育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坚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掌握中小学生、幼儿健康成长规律。
(三)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和组织协调能力,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富有改革创新精神,善于规划学校发展、营造育人文化、指导教师成长、优化内部管理、调适外部环境。
(四)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淡泊名利,甘为人梯,富有教育情怀,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实绩突出,社会声誉好。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坚持立德树人,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尊师重教,关爱学生,严于律己,廉洁从业。
(六)中共党员;初中学校校长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幼儿园园长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并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和已担任中小学一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初中学校校长年龄在55周岁以下,幼儿园园长年龄在50岁以下;近4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七)任职经历条件要求:
天等县东平镇初级中学、天等县把荷乡初级中学、天等县小山乡初级中学校长岗位:现任初中学校正、副校长;具有三年以上学校中层管理工作经历的现任初中学校中层领导。
天等县城西幼儿园园长岗位:现任幼儿园园长、副园长;具有三年以上幼儿园中层管理工作经历的现任幼儿园中层领导。
上述资格条件中关于年龄、教龄、任职年限等计算时间,均截止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时间:
2.地点:天等县教育局人事教师股
3.提交个人材料
(1)天等县2024年部分乡镇初中校长、县直幼儿园园长竞聘上岗报名表(详见附件1);
(2)身份证;
(3)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
(4)荣誉证书;
(5)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
符合报名条件的竞聘者只能报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1.时间:
2.地点:县教育局人事教师股
报名结束后,竞聘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所有竞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竞聘人选并公布。
四、竞聘程序
1.竞职演说(50分)
(1)演说内容包括本人经历、竞聘优势、工作思路及任职目标等。
(2)演说时间为10分钟,超过时间停止演说。
(3)演说分值为50分。
2.答辩(50分)
(1)由主评委一次性提出三个与教育有关的问题,考察竞聘者的教育素养、组织能力及临场应变能力等。
(2)竞聘教师回答时间为10分钟,超过10分钟停止答题。
(3)答辩分值为50分。
3.民意测评
天等县东平镇初级中学、天等县把荷乡初级中学、天等县小山乡初级中学、天等县城西幼儿园各选派10名教师代表参加竞聘观摩。民意测评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四个档次,作为组织考察的参考依据。
(四)评委组成
考场共设1组评委,评委7名:
1.县教育振兴领导小组领导1名(由县教育振兴领导小组派出并通知);
2.县人大代表1名(由县人大派出并通知);
3.县政协委员1名(由县政协派出并通知);
4.县教育局股室领导1名(由县教育局党组派出并通知);
5.教育专家3名(由县教育局党组商崇左市教育局从市名校长中推荐)。
五、资格与实绩考核加分(详见附件2)
1.教育教学管理加分(20分)
(1)所在学校近四年来获县级学校常规管理先进奖:加3分/年。
(2)所在学校近四年来获县级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奖: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
担任校长职务按以上标准加分,担任副校长职务的按以上分值的50%加分,此项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2.任职资历加分(10分)
(1)任中小学校长(园长)资历加分=任职年限×1分;任中小学副职资历加分=任职年限×0.5分。此项加分累计不超过8分。
(2)在乡镇有任职经历,任校长、园长加2分,任副校长、副园长加1分。
3.任职资格加分(10分)
(1)学历:研究生以上加2分,大学本科加1分,大学专科加0.5分。
(2)取得专业技术职务:高级教师资格加2分,一级教师资格加1分。
(3)近四年年度考核:每个优秀等次加1.5分,每个合格等次加1分。
4.个人荣誉加分(10分)
(1)
(2)
同一年度同一类荣誉按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加分;所有个人荣誉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
竞聘者以演说、答辩、资格与实绩考核加分等四项得分总和为个人综合得分。
六、综合成绩运用及组织考察
每个岗位选取综合成绩前3名人选进行考察,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和工作资料等方法,全面深入了解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并同考察对象面谈。
七、聘任
(一)由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综合成绩及考察情况确定拟任人选。
(二)任前公示。确定出拟任人选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者,可聘任;公示有异议且影响聘任的,按综合成绩顺延补缺,重新确定聘任人选。
(三)行文聘任。经县委组织部审批,由县教育局下发任命文件,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
八、校长管理
聘任的校长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察胜任者予以正式聘任。
附件:1.天等县2024年部分乡镇初中校长和县直幼儿园园长竞聘上岗报名登记表
2.天等县2024年部分乡镇初中校长和县直幼儿园园长竞聘上岗个人加分明细表
天等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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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www.tiandeng.gov.cn/tzgg/t1911140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