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招聘市政务大厅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简介
(一)招聘岗位:综合窗口工作人员
(二)招聘人数:30人
(三)工作职责:政务服务综合业务受理、网办辅导、帮办代办等工作。
(四)工作地点:庆阳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庆阳市西峰区安化西路3号)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龄25周岁以下(
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普通话标准,表达能力强,五官端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招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单位开除公职的;
4.被执法执纪部门立案正在审查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公示及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的方式。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将所有报名材料扫描到一个PDF文件中,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邮箱号:qy8621320@163.com)。
(2)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报名地点:市人防司法大厦1508、1608室(庆阳市西峰区安化西路3号)。
3.报名材料:居民身份证(含临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无犯罪记录证明、征信报告,近期免冠白色背景证件照1寸4张(网上报名照片为jpg格式)。现场报名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报名资格;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的,视为放弃报名。
4.资格审查:对参加应聘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按通知要求按时参加考试。未进入笔试名单的不再通知。
5.其他要求
(1)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报名注意事项等信息。
(2)报名资料网上提交成功后请不要重复提交。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2.成绩查询。报名人员可通过庆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掌中庆阳、庆阳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查看。
3.面试。按照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语言表达能力、普通话水平、现场应变能力、心理素质和抗压能力等),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总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参加考试。
4.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总成绩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笔试、面试和总成绩计算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依据总成绩排位由高至低及资格复核,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招聘人员。
(三)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持体检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在限定时间内赴指定医院统一组织参加体检,对体检结论有异议者,须在公布体检结论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复检申请。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放弃体检资格的视为弃聘。
(四)公示及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庆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掌中庆阳、庆阳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招聘。公示期满后,如无影响聘用的相关情况,通知其进入试用期。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薪资待遇
1.本次招聘人员属临时聘用,不占用行政事业编制,不具有公务员或事业人员身份。
2.对拟聘用人员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实行1个月试用期(培训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本人表现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3.聘用人员实行月薪制,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组成。试用期按甘肃省最低工资标准1910元/月发放。试用期满基本工资2800元/月,绩效工资不超过1500元/月。工龄每满1年,工资增加50元。从合同签订之日起按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标准为聘用人员办理相关保险。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2.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举办任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3.应聘人员报名后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密切关注庆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庆阳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掌中庆阳发布的有关信息。
4.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及招聘后日常管理工作中,若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咨询电话:0934-8621321、0934-8621320
监督电话:0934-8855100、0934-8855310
庆阳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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