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瑞安市公开选调2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具体岗位及范围
(一)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公开选调公务员计划一览表》(附件1)。
(二)选调范围:瑞安市范围内各级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身份的在编在岗人员。
二、选调资格条件
(一)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的,计算时间均统一截止到
(二)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本次招考岗位设置专业不限,学历为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具体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作风优良,品行端正;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
3.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含试用期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
4.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交流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或涉及机构改革的;
4.转任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及办法
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
(一)报考程序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瑞安市安阳大厦2319室,联系电话:65833038)。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需经所在单位党委或党组同意报考);
(2)毕业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3)近期同底片免冠1寸正面照3张。
4.注意事项:
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不足选调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
(二)考试及考察
1.笔试。笔试总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注重对应试者专业素质、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的测试。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将相应核减选调名额。笔试时间、地点另定。
2.面试。面试总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注重对应试者综合素质和口头表达能力的测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未达到60分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列为考察对象。面试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面试。
3.考察。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按选调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由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取笔试成绩高者)。
(三)公示及调动
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及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在相关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拟选调人选在公示过程中发现有影响选调问题的,或者其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可依次确定递补对象。公示期满,对拟选调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选调的,按规定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四、其他告知事项
1.在考察、公示等阶段因报考人员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人选空缺的,由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研究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2.报考人员在报名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选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选调资格。
3.未尽事宜,可向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联系电话:65833038)咨询。
公开选调工作接受市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77-65833869。
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附件1 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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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岗位类型 |
人数 |
年龄 |
性别 |
选调对象 |
户籍 |
学历 |
学位 |
专业要求 |
备注 |
岗位1 |
综合管理岗位 一级科员及以上 |
2 |
40周岁以下 |
不限 |
瑞安市 |
不限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专业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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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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