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妇女儿童医院由市妇幼保健院与市第四人民医院(三级综合医院)合并而成,始建于1911年教会医院桂林道生医院,具有110余年历史,如今发展成为一所集医疗、急救、保健、康复、教学和科研等功能为一体的具有综合实力的三级甲等妇幼保健机构,牵头组建了桂林市妇幼保健医疗联合体,承担着国家、广西壮族自治区“23免4补”妇幼健康项目实施和桂林市(六城区十一县一市)妇幼卫生业务指导与技术支持工作,以及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转运和120急救任务。
医院环境温馨,坐落在山水甲天下的桂林市中心,濒临风景秀丽的木龙湖、老人山、独秀峰等景区,占地面积达30.48亩,建筑面积4.56万平方米,建有“凤北路院区”、“东镇路院区”两个院区,及“女性健康管理中心”一个延伸点和一个“清风护理中心”,开放床位633张,清风护理中心设置床位51张;设有妇产科、儿科、内科、外科等20个学科62个亚专科,以及8个医技科室,学科门类齐全,综合技术力量雄厚,妇幼专科特色突出,分为综合部、孕产保健部、儿童保健部、妇女保健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医技辅助部五大部管理。
医院设施完备,拥有1.5T磁共振、高端GE64排CT机、大C臂、高频乳腺钼钯机、电子胃肠镜、儿童纤维喉镜及显像系统、血液透析仪、四维彩超及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一系列先进的医疗设备。年门急诊量近60万人次,年住院患者近3万人次,年分娩接产量近4000人次,妇女儿童医疗保健服务量居全市首位。全院在职职工1200余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109人,高级职称261人,广西“十百千拔尖人才”1人。
“沧桑百年砥砺奋进”
二十世纪初,当时的中国积贫积弱、内忧外患。1911年春,英籍医师柏德贞(DrCharlotteBacon)受英国圣公会派遣来到桂林传教行医,创办桂林道生医院,引入西方医药技术和推行新法接生,桂林第一次有了近代西医。1951年8月,桂林道生医院由桂林市人民政府接办,更名为桂林市妇幼保健院,成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最早建立的妇幼保健院。
1951年初,桂林地区人民医院(专区医院)创建,1998年地市合并后更名为桂林市第四人民医院,2000年增挂桂林市红十字会博爱医院。
2006年2月,桂林市妇幼保健院与市第四人民医院合并成为桂林市妇女儿童医院(桂林市妇幼保健院),开启了医院跨越式发展的新篇章。
“不忘初心勇担使命”
医院致力于全人群全方位全生命周期服务,设立儿童健康管理中心、女性健康管理中心、清风护理中心(“医养结合”老年护理康养中心),心血管、神经内科老年病区,形成以微创介入、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为核心的多个多学科交叉融合的诊疗技术中心,为首批国家级母婴安全优质服务单位和分娩镇痛试点医院、全国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达标单位、中国妇幼保健协会“互联网+围产营养门诊规范化建设项目”首批单位、国家一级癫痫中心、中国计生协桂林市优生优育指导中心、广西优生优育协会专家基层技术培训基地、广西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广西地中海贫血产前诊断分中心、广西出生缺陷项目(先天性结构性畸形、遗传代谢病和功能性出生缺陷)定点救治机构、广西和桂林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桂林市产前诊断中心、桂林市首批爱婴医院、首批市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桂林市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桂林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桂林市听力筛查诊治中心、桂林市儿童青少年健康指导中心,并作为桂林市产科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单位承担全市产科质量控制工作。2023年获首批自治区级婚前保健和新生儿保健两个妇幼健康特色专科建设单位。
医院先后荣获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全国妇幼保健医疗技术促进工程先进基地,以及自治区文明妇幼保健院、自治区文明单位、自治区爱婴医院先进集体、自治区妇幼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降消”项目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守正创新担使命,笃力奋楫开新篇。医院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新时代党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坚持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主基调,深入践行新时期妇幼文化价值理念,全方位提升医院服务品质、综合实力,奋力建成人民满意区域一流现代化医院,力争为妇幼健康事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2025年岗位需求
科室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专业 | 学历/学位 | 岗位要求 | 其他条件 | |
1 | 妇科 | 妇科医师 | 1 | 临床医学 | 研究生及以上/硕士及以上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妇产科专业。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 |
2 | 医疗美容科 | 医疗美容科 医师 | 2 | 临床医学;皮肤病与性病学 | 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皮肤病与性病专业/美容外科专业/美容皮肤科专业。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 有皮肤美容主诊医师证者优先。 |
3 | 生殖医学中心 | 生殖医学中心技师 | 1 | 临床检验 | 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 | 2025年应届毕业生。 | |
4 | 生殖医学中心医师 | 1 | 临床医学 | 研究生及以上/硕士及以上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妇产科专业。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 年龄35周岁以下,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有辅助生殖技术临床经验者优先。 | |
5 | 乳腺科 | 乳腺科医师 | 1 | 针灸推拿学;中医学 | 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中医专业。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 |
6 | 产科 | 产科医师 | 2 | 临床医学;妇产科学 | 研究生及以上/硕士及以上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妇产科专业。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优先。 |
7 | 重症医学科 | 重症医学科 医师 | 1 | 临床医学 | 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重症医学科专业。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 年龄35周岁以下 |
8 | 临床心理科 | 临床心理科 技师 | 1 | 心理咨询;心理学 | 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 | 具有心理治疗师资格证书。 |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优先。 |
9 | 临床心理科 医师 | 1 | 临床医学;全科医学 | 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精神卫生专业;或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执业范围未注册。 | ||
10 | 心血管神经内科(老年病区) | 神经内科医师 | 1 | 临床医学 | 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内科专业。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 有介入工作经验者优先。 |
11 | 急诊科 | 急诊内科医师 | 1 | 临床医学;内科学 | 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内科专业。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 有急诊医学专业培训证书者优先。 |
12 | 综合外科 | 综合外科医师 | 1 | 临床医学;外科学 | 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外科专业。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 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作为泌尿外科负责人引进。 |
13 | 综合外科医师 | 1 | 临床医学;外科学 | 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外科专业。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 ||
14 | 病理科 | 病理科医师 | 1 | 临床医学;临床病理(专业学位) | 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医学检验、病理专业。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 能独立发初诊报告者优先。 |
15 | 心电图室 | 心电图医师 | 2 | 临床医学 | 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内科专业。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 |
16 | 财务科 | 财务科 专业技术岗位 | 1 | 会计学 | 研究生及以上/硕士及以上 | 2025年应届毕业生。 | |
17 | 医务部 | 医务部(科教科、医纠办)专业技术岗位 | 1 | 临床医学;管理类;行政类 | 研究生及以上/硕士及以上 | 专业为临床医学类,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有相关经验者优先。 | |
18 | 医务部(科教科、医纠办)专业技术岗位 | 1 | 医学相关专业 | 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 | 有意向从事科研项目管理和临床教学管理工作,或者有相关管理经验者优先。 |
二、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纪违规。
2.符合各岗位对应的学历、专业要求,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术能力和科研能力,医师岗位要求具有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3.往届生要求具有三甲医院工作经验,综合条件特别优秀者根据医院岗位情况可酌情放宽。
4.以上学历均要求全国统招录取,并取得相应学位证书。
三、全职引进人才政策及福利待遇:
(一)高层次人才
可按对应层次提供激励奖励如人才引进经费、科研启动经费等,具体薪酬福利待遇如下:
人才层次 | 人才引进费 | 科研启动金 | 服务期 |
第一层次 | 50万-80万 | 20万 | 10年 |
第二层次 | 30万-50万 | 10万 | 10年 |
第三层次 | 30万 | 5万 | 10年 |
费用一般分两期给付,报到办理完入职手续后付50%,第二年经考核合格后再给付50%。
(二)紧缺型专业人才
1.“临床型”人才提供20万元的基础激励奖励,具有三级医院科室主任任职经历者,在基础激励奖励基础上增加10万元,副主任任职经历者增加5万元,正高级职称增加5万元。约定10年服务期;
2.“管理型”人才提供10万元激励奖励,约定10年服务期;
3.“紧缺型专业人才”提供5万元激励奖励,如具有中级职称者增加5万元,约定10年服务期。
所属人才类型及条件可详询组织人事科。
四、报名方式:
(一)现场报名
持个人简历及有关证件直接到医院组织人事科报名。
(二)线上报名
以电子邮件方式投递个人简历,请将简历以“应聘岗位+学历+姓名”格式命名发送至招聘邮箱。
个人简历须附以下材料: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执业证、资格证、规培证、荣誉证书、计算机英语等级证书、论文发表、科研及获奖等扫描件。有工作经验者须提交工作经历证明;应届生须提交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校成绩单等材料,未附相关材料视为无效简历。
(三)投递简历同时请填写附件1应聘人员信息表。
地址:桂林市中山北路4号桂林市妇女儿童医院组织人事科(女性健康管理中心五楼)
邮编:541001
联系人:蒋老师、秦老师
联系电话:0773-2884201
邮箱:glfyrsk@163.com
医院将对应聘者的简历进行初步筛选,并通知通过初筛的人员进行理论考试、业务考核及面试;未通过初筛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简历不退回。
桂林市妇女儿童医院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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