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120急救指挥中心、磐安县爱国卫生发展中心为磐安县卫生健康局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全县卫健系统公开选调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磐安县范围内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未满服务期的除外)。
二、选调单位、岗位及要求
招聘 单位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性别要求 |
年龄要求 |
户籍要求 |
学历 |
专业要求 |
其他要求 |
磐安县120急救指挥中心 |
工作人员1 |
1 |
男 |
45周岁以下 |
磐安县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临床医学类,护理学类 |
1.具有初级及以上与招聘职位匹配的职称(以职称证书为依据); 2.选调后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入岗,如相应岗位已满岗,则需低岗聘用。 |
工作人员2 |
1 |
女 |
40周岁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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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爱国卫生发展中心 |
工作人员1 |
1 |
男 |
45周岁以下 |
磐安县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临床医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 |
1.具有初级及以上与招聘职位匹配的职称(以职称证书为依据); 2.选调后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入岗,如相应岗位已满岗,则需低岗聘用。 |
工作人员2 |
1 |
女 |
40周岁以下 |
备注:年龄要求为45周岁以下(
三、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有较强的履职能力,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热爱本职工作,能够吃苦耐劳、甘于奉献;
(二)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条件;
(三)在卫健事业单位工作满5年及以上(以新增人员审核表及事业单位合同为依据),且近3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四)身体健康,能够适应选调岗位工作要求;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选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以及因犯罪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4至
2.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至磐安县卫生健康局人事监察科(磐安县安文街道龙山路1号县政府会议中心3号楼405办公室)进行现场报名。
3.报名材料:应聘人员填写《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并附近期免冠彩色照片,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等佐证材料进行报名。
磐安县卫生健康局对报名参加选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选调计划数与报名审查合格人数低于1:3的,取消该岗位选调计划。
(二)笔试
笔试时间:暂定
笔试科目:《综合应用能力》
考试科目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纸质准考证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合格分数线按照参加考试人员笔试平均成绩85%的标准划定(保留两位小数)。低于合格分的,不进入面试。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名额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最后一个名额如笔试成绩相同的,成绩相同人员均进入面试。招聘岗位中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采用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四)确定体检对象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选调岗位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为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实施,体检费用自理。
(五)确定考察对象
按选调岗位1:1比例确定考核对象。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
(六)公示、调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选调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选调的,按规定办理选调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五、其他事项
1.在体检、考核、公示等阶段因报考人员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人选空缺的,不进行递补。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或选调资格。报考人员在报名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选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选调资格。
3.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时间起止问题的,计算时间均统一截止到
4.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参照《2024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审查认定并负责解释。
5.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6.本次选调笔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事业单位公开选调考试的辅导培训。
7.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磐安县人力社保局、磐安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9-84662013,84662839
监督电话:0579-824662046
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磐安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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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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