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自治区职业病医院)2024年秋季自主公开招聘23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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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公告详情

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自治区职业病医院、自治区职业病防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现为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直属医院、石河子大学附属医院(非直属)。

医院地处乌鲁木齐市南昌路,现有编制床位900张,实际开放床位1100张。医院设有39个临床科室,7个医技科室,5个职业卫生科室。

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自治区职业病医院)2024年下半年秋季自主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23名,现将具体要求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2024年秋季自主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23名,其中医师岗10人、护理岗12人、其他岗位1人。招聘岗位信息详见《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自治区职业病医院)2024年秋季自主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岗位1001、1002、1003、1004、1005、1006、1007、1008要求学历研究生及以上人员,采取考核的方式,其余岗位采取笔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犯罪及其他不良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政治立场坚定,服从组织安排,热爱卫生事业;

(五)具备胜任岗位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和工作能力;

(七)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25周岁及以下是指1998年10月17日(含)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8年10月17日(含)后出生;45周岁及以下是指1978年10月17日(含)后出生。

(八)报考人员需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

(九)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立案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报考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5.参加“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6.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入职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四、时间安排

(一)报名及缴费时间

报名时间:10月17日10︰00—10月25日24︰00

缴费时间:10月17日10︰00—10月26日24︰00

(二)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公告通知。报考1001、1002、1003、1004、1005、1006、1007、1008考核制岗位,仅进行报名操作,无需笔试。

五、公开招聘程序

报考1001、1002、1003、1004、1005、1006、1007、1008考核制岗位,招聘程序主要有: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试工、体检、考察、公示、入职等。

其余岗位公开招聘程序主要有: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试工、体检、考察、公示、入职等。

(一)报名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具体方法:登录新疆人才365网(网址:https://sy.xjrc365.com)平台报名和缴费,具体操作参考详见《报名系统操作手册》(附件6)。请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及《岗位表》(附件1)中相关要求,结合自身条件,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如实填写报考信息,按要求上传相关证件及其他材料扫描件,须保证清晰完整,根据系统提示直接缴费,完成缴费的视为报名成功。

2001、2002、2003、2004岗位本次网上报名后不进行资格审查,待笔试通过入闱面试前,统一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对专业、学历学位、年龄等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有疑问的,可咨询用人单位。专业条件请查阅参照《2018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附件2)和《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附件3)。报考人员须按照毕业证注明的专业名称,选择符合自身学历、专业条件的岗位报考。每名报考人员只有一次报名机会,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报名成功则不能更改。

本次报名费用共计55元,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享有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等困难群体,凭其家庭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可与应聘单位联系,办理减免费用等手续。

(二)笔试

1.笔试满分100分。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基础知识,采用国家通用文字命题。

2.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招聘岗位及人数1:3比例,确定入闱面试的人员,达不到规定入闱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为1:1入闱比例的岗位,入闱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环节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者,一同入闱面试环节。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者,视为放弃应聘。

4.特别说明:本次招聘考试,笔试前不进行详细的资格审核,请各位考生诚信报考,严格按照该岗位的具体要求进行报考,如考生与报考岗位不符,取消该考生笔试成绩,因填报信息虚假、错误理解招聘条件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资格审查

1.参加面试人员确定

笔试结束,根据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照招聘岗位及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

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面试者,一同入闱面试。

2.资格审查部门: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自治区职业病医院)人事科。

3.资格审查要求:根据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网络报名信息和所持证明材料进行确认审核。不符合岗位条件的、提交的审核材料不完整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资格审查部门进行审查的报考人员,不能进入面试。

面试入闱人员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及报考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到资格审查部门进行审查。

现场审核材料原件,交复印件留存,携带以下材料并按顺序排列: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为正反面复印;

(2)初始学历至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学历需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件(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自行查询下载,必须带有效期内二维码;

(3)国家规培合格证书、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范围须与所报考岗位及专业相符;

(4)《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自治区职业病医院)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4)原件;

(5)《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自治区职业病医院)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政审表》(附件5)原件,由户口所在地社区或现住址(学校)所在社区审核,并加盖公章;

(6)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工作的报考人员人员,须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依照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报考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

(四)面试

面试包括两个环节:集中面试及试工

面试总成绩=集中面试成绩×40%+试工成绩×60%

1.第一环节(集中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须按照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自治区职业病医院)通知的时间到指定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期间,对面试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招聘岗位及人数1:1的比例进行面试的,面试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2.第二环节(试工)

报考人员须参加为期一周的试工,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试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试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试工成绩满分100分,报考人员试工考核成绩须达到60分试工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五)总成绩计算

报考岗位1001-1008考核制岗位总成绩=集中面试成绩×40%+试工成绩×60%。

其余岗位总成绩=笔试总成绩×30%+面试总成绩(集中面试成绩×40%+试工成绩×60%)×7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六)体检

1.体检组织和标准

按招聘岗位及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自治区职业病医院)组织实施体检,体检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

2.体检要求

体检应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组织实施部门须提前通知参加体检的人员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体检人员按照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自治区职业病医院)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须自被告知体检结果3-5日内,由体检组织实施部门另行指定三级甲等医院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复检原则上不在同一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收取,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体检人员承担。

(七)考察

1.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2.报考人员应对所填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伪造证件者,取消录用资格。

3.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招聘单位可进行调剂补录。调剂补录须从报考相同岗位入闱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递补,并对调剂补录人员进行体检、考察。

(八)公示及入职

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自治区职业病医院)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新进人员入职手续;公示有异议的,由纪检监察室调查核实情况,凡违反招聘政策规定、影响正常入职结果的,取消入职资格。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招聘单位可进行调剂补录。调剂补录须从报考相同岗位入闱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递补,并对调剂补录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公示和入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在1个月内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入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入职。

六、监督、纪律及其他要求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的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报考人员和工作人员,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规定的按照有关要求给予处理或处分。

(三)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定》(人社部规[2019]4号),新入职工作人员应当进行岗前培训,以提高适应单位和岗位工作的能力。

(四)报考人员自报名至拟入职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试工、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工作人员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本招聘公告由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自治区职业病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991-7919783。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及时进行公告。

(四)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自治区职业病医院)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五)联系电话:

纪检监督电话:0991-7919784

政策咨询电话:0991-7919783

技术支持电话:17799626298、17799269688

(工作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00期间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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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自治区职业病医院)

2024年10月16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pFbDv-09oux-YTvg_khHd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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