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师资需要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资格等条件平等竞争,择优聘用幼儿教师1名。
二、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胜任相应岗位工作要求,无违法犯罪记录。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三、岗位条件
1.学前教育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能积极完成幼儿园的各项工作。
2.持有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3.有一级园、省级园创建经验者优先考虑。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招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定向或委培未满服务期,且未征得培养单位同意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教师的其他情形。
四、福利待遇
1.实行全员聘任制,合同制管理。
2.因岗设酬,多劳多得,优绩高酬。
3.签订劳动合同,购买国家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4.享受国家规定的职称评定、晋级增资、评优选先资格。
5.按规定可落户天府新区,享受天府新区各项相关政策。
6.根据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人才支持政策要求,符合要求者可按程序申报,最高可享受100万人才补贴以及相应的服务保障。
五、招聘流程
公告:通过张贴公告、网络发布信息等多种途径,公布招聘信息。
报名:应聘者将个人简历(电子版),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职称证书、各类荣誉证书等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358671790@qq.com,邮件命名与个人简历名称:姓名+学历+应聘岗位。报名时间为
六、面试
应聘者应携带毕业证、身份证、任职资格证书(以上证件需带原件及复印件)、普通话证书、个人简历(纸质版)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资料复审、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七、体检
通过考核的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检查项目按照幼儿园工作相关要求执行。
八、确定招聘人员
根据测试的成绩、工作意向和体检结果,确定被招聘人员,并进行公示。
九、聘用安置
公示后无问题的人员,由幼儿园根据招聘方案统一安排工作。被聘用者须服从幼儿园安排,并按要求与幼儿园签订协议。
十、岗前培训
根据幼儿园统一安排,参加岗前相关培训,完成基本的上岗培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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