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公告
德安县总医院妇幼保健院院区因业务发展需要,招聘编外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无犯罪记录及不良嗜好。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工作安排及调配。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未在医疗纠纷中负主要责任。
5.无违纪违规行为。
三、岗位要求
岗位表(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四、报名须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节假日除外)。
3.报名地点:德安县总医院人民医院院区医技楼四楼A4区,党政综合办。
4.报名材料: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执业医师证或执业助理医师证
5.咨询电话:0792-4623007
(工作时间08:00-12:00;14:30-17:30)
五、招聘流程
1.面试:
①本次招聘无需笔试,直接参加面试,由总医院统一组织实施
面试时间:2024年11月1日(具体时间待通知)
面试地点:德安县总医院人民医院院区医技楼四楼(待定)。
②要求:考生必须提前15分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达候试区,当场抽取面试顺序,考生按面试顺序由引领员带入面试地点,面试开始10分钟仍未到达考场视为放弃本项考试。
2.录取
根据面试考试结果进行打分,依照分数由高到低录取(末位同分者一并录取)。
六、人员管理
1.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名、诚信审查制度,贯穿招聘录用全过程,如有不实,成绩一律无效;对在招聘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按0分处理;对录用后发现在招聘考试中有不诚信、舞弊等行为的,勒令辞职予以清退。
2.自公示期结束三个月内,如有自行放弃招聘名额、未按时报到或离职等情况,根据医院工作需求,按本次招聘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3.试用期满考核:试用期三个月后对招录试用人员进行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试用期期间发生工作差错,或经查实因服务态度不好、违反核心制度、工作流程等引发投诉者直接辞退。
4.通过考试录取的人员由德安县总医院统一签订劳务合同,由德安县总医院妇幼保健院院区负责人员管理及薪资发放。
如有未尽事宜,以县总医院党委会研究决定为准。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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