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聚焦创建“职业型、特色性、国际化”职业院校的总体目标定位,着眼于打造高水平的师资队伍,我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1名。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资格条件及范围
本次招聘专业技术人员49名,管理人员2名。其中,考核招聘8名,考试招聘43名。具体详见《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7.应聘时已与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考,必要时应征得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委培、定向人员,须征得委培、定向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8.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即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6.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7.失信被执行人;
8.现役军人;
9.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
10.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11.《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12.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招聘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rss.hainan.gov.cn)、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https://wst.hainan.gov.cn/)、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http://www.hnhvc.edu.cn)官网发布公开招聘信息。后续招聘工作的各有关事项,在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门户网站(http://www.hnhvc.edu.cn)发布公告。
(二)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考核)不收取报名费,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和证明材料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报考后应及时登录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官网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本次考试(考核)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报名表》,签署《诚信承诺书》,信息填报不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招考岗位,网上报名系统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届满后准时关闭,不再接受考生新注册报名,已经提交报名材料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2.报名时间和网址
报名时间:
报名网址:https://gkzp.pzhl.net/index.php/exam/?EXAMID=7091,请【点击下方“立即投递/投递简历”,即刻进行职位报名】
3.报名材料
报名时须在网上提交以下材料:
(1)《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本人签名并扫描上传)。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在同一页面)复印件,户口本(户主与本人页)复印件。
(3)与应聘岗位相匹配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认证证书等。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所在学校相关证明。
国(境)外留学回来的应聘人员、国内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名称与岗位需求表中专业不完全一致的,须提供所学课程,并由我校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符合专业报考资格。
(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4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到毕业时间的,需上传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本人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6)应聘时已与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考,必要时应征得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委培、定向人员,须征得委培、定向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7)《考生诚信承诺书》(本人签名并扫描上传,见附件3)
(8)相应岗位所需的党员身份证明、专业技术资格、相关工作经历,以及体现岗位所要求的能力水平等证书或材料。
4.资格审查
采取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按资格审查合格实有人员进行考核。采取考试方式招聘的岗位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等进行资格初审。网上报名系统在已过报名期限后不再接受考生新注册报名。已经提交报名材料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重新提交或资格审查仍未通过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不能参加考试。材料补充截止时间:
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招考岗位,按岗位的招聘数与应聘该岗位符合报考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进行笔试,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会发布一次延长公告,如仍未达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招聘岗位被取消的,不再安排相关考生再次报名。
资格审查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考核)或聘用资格。
5.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请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报名资格审查表和准考证,打印时间:(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留意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门户网站(http://www.hnhvc.edu.cn)。
(三)信息发布
招聘工作各环节的进展情况,包括考试(考核)人员名单、面试人员名单、考察人员名单、体检人员名单和拟聘用公示人员名单等环节,将在每项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门户网站(http://www.hnhvc.edu.cn)信息公开通知公告栏内发布,其它网站不再发布。报考后应及时登录在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门户网站(http://www.hnhvc.edu.cn)了解考录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四)组织考试
1.考核招聘方式
(1)成立考核组
通过抽取方式,邀请本领域相关专家组成考核组,考核组由5名或7名评委组成。
(2)资格复审
对参加考核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资格复审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及相应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如因校方原因晚发或者缓发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证书。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3)考核形式
严格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3号)等相关规定开展考核招聘工作。考核以现场面试的形式进行,采取答辩、案例分析等形式对考生的专业知识水平、业务能力、学术成果等进行综合评分。
考核组成员(考官)评分后,成绩的计算方式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将其余考官的终评分相加之和,再除以其余考官数,得到最后考核得分。考核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考核合格分数线划定
为确保考核招聘人才质量,考核招聘面试考核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如该岗位考核人员综合分均未达合格分数线时,取消该岗位招聘。
(5)根据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按该岗位拟招聘职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对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在合格分数线上,同时具有考核组三分之二以上(含)人员现场表决通过,方可列入体检考察人选。
2.考试招聘方式
严格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2号)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3号)相关规定组织笔试和面试工作。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每个阶段成绩均为百分制,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
(1)组织笔试
①命题与内容要求
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分别命题,考试科目为专业科目(不低于60%)和公共科目(不高于40%)。专业科目以实际岗位需要的专业理论知识为主,公共科目包括教师法、公共基础知识。
教师岗:公共基础知识、学科专业知识、教师职业技能测试、教学课程设计等。
专职辅导员岗: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时政基础、辅导员工作实务等。
管理岗: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能力测试、公文写作等。
②合格分数线划定
公开考试招聘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履职基本要求等因素,分岗位科学合理设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且笔试合格分数线不低于参加该岗位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笔试平均分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资格复审
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1:3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确定。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应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名单在面试前3天在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门户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须提供相应岗位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如因校方原因晚发或者缓发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认证证书。报考时已与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考,必要时应征得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委培、定向人员,须征得委培、定向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具有3年(含3年)、5年(含5年)以上与专业(岗位)相关的工作经验岗位的人员须提供相应年限(含)以上社保养老清单、劳动合同以及单位工作证明并盖章。现场审查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取消资格。材料提供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成立面试小组
采取抽签方式,邀请本领域相关专家组成面试小组,由5名或7名评委组成。
(4)面试命题、方式及内容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由面试小组命题并制定评分标准。
专业技术岗(专职辅导员、教师等)采用试讲和答辩(含技能考核)等方式进行,对应聘人员的岗位适应能力、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进行考核。
管理岗根据对岗位实际要求,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职业能力、综合素质等。
(5)组织实施面试
面试小组成员(考官)评分后,成绩的计算方式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将其余考官的终评分相加之和除以其余考官数,得到最后面试得分。考试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合格分数线均划定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结束后由考生签字确认。
(6)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在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入围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至低1:1比例确定入围人员。
考试综合成绩同分者,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如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加试以面试形式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1.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或考核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自愿放弃的,须提交自愿放弃书面说明,明确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本人签名。空缺的岗位名额,可在应聘相同岗位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2.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由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承担。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3.体检结果应及时告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或以上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应当有纪检人员陪同。
4.根据考试(考核)成绩、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由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抽调有相关经验的人员组成考察小组到应聘人员原工作或学习单位,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查阅个人档案,并形成考察报告。
(六)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学院党委会审议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由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考核)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未能按期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
4.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七)核准备案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花名册》、拟聘用人选的考试成绩、集体研究拟聘用人员的会议纪要等材料经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后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经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八)办理聘用及相关待遇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对初次就业或工作时间未满一年的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工作时间一年及以上的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享受的待遇按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受聘人员可凭《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办理党(团)关系、档案、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的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
(二)严格执行招聘纪律,如有违反《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三)公开招聘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招聘工作全部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1.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0898-65388320(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898-65336895(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3.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处:0898-66221150(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五、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898-68661847(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联系人:姚老师杨老师。
2.电子邮箱:hwjyrszp@163.com
3.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898-65810985
附件: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hrss.hainan.gov.cn/hrss/sydwzp/202410/2167dfc49ca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