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是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的事业单位,接受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的委托,主要开展注册商标申请受理和商标审查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制商标实质审查辅助人员15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一)依法进行商标审查辅助工作;
(二)完成上级交办的行政事务及其他工作任务。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二)热爱商标事业,熟悉国家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政策。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良好的沟通表达和团队合作能力。具有胜任岗位所需要的知识水平和专业功底,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具有一定文字撰写能力;
(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均需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证书)。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或具有同等英语水平,拥有其他外语语言能力者优先;
(四)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录用体检标准,原则上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0月及以后出生);
(五)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应聘:
1.曾受到党纪、行政处分,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曾在商标、专利代理机构从业,违反《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工作人员回避规定》的人员;
4.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人员;
6.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应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资格审查、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2.报名方式:仅接受网络报名。报名人员可下载并填报应聘人员报名表,报名邮箱为hr@shsbscxzzx.cn,邮件名称按“姓名+学历+专业+学校+联系电话”的格式填写。中心将安排专人对报名人员的身份、年龄、学历等信息进行初步审查,后续按照招聘公告有关要求对考试入围及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3.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报考人员应按要求认真填写应聘人员报名表,并对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二)笔试
笔试时间为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内容和范围主要为时事政治、基本法律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商标知识及综合写作。
笔试成绩为百分制计分,占总成绩的50%,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不足1:3的按比例削减招考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
(三)面试
面试采取半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与所聘岗位的专业匹配性以及分析判断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体检环节。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中心对拟聘用人员组织集中体检,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中心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五)资格复审
中心对报考人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本人基本情况、身体状况、劳动关系状态、工作经历、信用记录、犯罪记录,以及是否存在任职回避情形,入职前是否有在商标、专利代理机构的从业经历等。
凡不按时提供资格复审材料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或报考者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将取消该考生录用资格。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用人方式和待遇
(一)月工资收入为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
(二)用人方式为劳务派遣方式;
(三)按照国家和上海市规定建立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和住房公积金;
(四)公休假、试用期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五)年度健康体检及节日慰问。
五、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诚信报考、诚信考试。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恶意报考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二)笔试、面试时,考生须携带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证件不齐或者不符合要求者,取消笔试、面试资格。工作地点在上海市徐汇区,笔试、面试、资格审查、体检等地点均在上海市;
(三)应聘人员应准确填写联系方式;
(四)本公告由上海商标审查协作中心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上海商标审查协作中心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sbj.cnipa.gov.cn/sbj/zpzl/202410/t20241017_343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