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晋安区委政法委员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财务人员,具体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吃苦耐劳,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服从工作安排;
2.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表达能力,能够独立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3.要求本科学历,经管财会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优先,年龄30周岁以下;
4.不得报名或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1)受过刑事处罚的;(2)有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3)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尚未解除的;(4)有弄虚作假行为的;(5)身体有重大疾病的。
二、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
2、面试。经初步的资格审查,我单位将通知应聘者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聘用。面试合格人员经研究确定且政治审查合格后,通知办理相关手续。
三、人员管理和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的人员采取劳务派遣用工方式进行聘用,由我单位与福州市晋才人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派遣协议,再由福州市晋才人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并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按规定办理“五险一金”。
工资标准参照《福州市晋安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合同用工人员暂行管理办法(试行)》(榕晋委办[2015]67号)执行。
咨询电话:0591-83640474。
中共福州市晋安区委政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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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www.fzja.gov.cn/xjwz/zwgk/zfxxgkzdgz/jycy/jygq/202410/t20241024_491428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