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安全监管队伍,促进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更好更快发展,绥江县应急管理局拟在绥江县范围内公开招聘驻矿安监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招聘岗位:驻矿安监员,招聘人数:2名。
三、招聘条件
1.热爱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并能熟练应用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自愿从事非煤矿山驻矿安监员工作。
3.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特别是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能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男女不限,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退伍军人或有安全监管工作经验的,年龄可适当放宽1-2岁,学历可放宽到高中(中专)及以上。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应聘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和失业证等所需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于
(二)审核:报名结束后,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对求职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三)笔试:招聘单位对符合条件人员组织开展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为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和防灾减灾等相关知识。笔试成绩占比综合分数的50%。
(四)面试: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1:3的比例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占比综合分数的50%。笔试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综合分数计算方式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拟聘用人员自行到县级医疗机构开展体检,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体检标准。
(六)公示: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七)聘用:公示无异议后,双方签订劳动合同。
(八)待遇:薪资待遇由工资和绩效两部分构成。工资1800元/月。按照相关规定购买保险。
联系人:廖玉玲
联系电话:0870—3065566。
附件:安监员招聘报名表.xls
绥江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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