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宜春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3名。具体情况如下:
一、报名条件及招聘岗位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学历、经历等资格条件;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公开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不合格,不得报名: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3.受到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结束或其他影响聘用的;
4.在以往工作、生活中有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的;
5.有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或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
6.曾被开除公职的;
7.其它不符合任职条件的。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招聘岗位:征兵办工作人员3名
招聘条件:1.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92年10月以后出生);
2.思想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
3.身体健康,本科及以上学历;
4.有一定写作能力,具备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较强的责任心,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5.能严守各项纪律规定,保守工作秘密;
6.征兵办工作性质特殊,遇工作繁忙时需加班,退役大学毕业生优先考虑;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差额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组织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可登录宜春就业网了解招聘详情。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考试或招聘资格。每位应聘人员限报1个岗位。报名时需填报《宜春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并贴好照片(附件1)。
2.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4日—2024年11月1日
3.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址:宜春市袁州区秀江东路15号(宜春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王女士189795189670795-3222976
4.资格审查需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①报名表一份(张贴1寸近期免冠彩照1张)及本人近期与报名表同底一寸彩照2张;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毕业证、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④任职资格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类业务技能、职称证书和重大奖励原件、复印件。
(2)工作经历佐证材料等。
(3)无犯罪记录证明和征信记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其他相关材料。
5.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6.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与公告范围和条件不符的、或弄虚作假的、或提供虚假证明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面试
1.根据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学历、工作经历及与岗位匹配度情况等,按照不少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2.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电话通知,见面试准考证。
3.面试内容:采用百分制,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岗位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以及逻辑思维、组织协调、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4.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者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5.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及格分70分或所在面试考场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作为体检的对象。
(三)体检
1.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公开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对象。如遇面试成绩相同,无法确定体检对象的,则另行组织面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2.对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原因造成的缺额依次递补,若无符合递补条件的,则该岗位空缺。
(四)组织考察及政治考核
经体检合格后的拟录用人员,招聘单位根据拟录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了解应聘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内容。若无适合岗位条件人选,则该岗位空缺或不予录用。
(五)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体检结果和组织考察情况,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招聘岗位入围人员名单,报党委会审议研究,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录用人员名单在宜春就业网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签订劳动合同
宜春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与宜春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宜春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劳动合同。被录用人员根据劳动合同到宜春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相应岗位工作,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用人单位可单方给予辞退处理。因试用期不合格导致的缺额将在同批面试人员中依次递补,若无符合递补条件的,则该岗位空缺。
(七)薪酬标准
工资待遇转正后4500-5000/月(含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另每月发放600元餐补。
(八)监督与回避
1.招聘工作接受宜春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和社会各界监督。面试、录取等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
2.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公司在职员工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属于回避范围,如遇其它需回避情况,按相关文件执行。
三、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公司不收取报名费等任何费用。
(二)应聘人员须确保通讯方式畅通,并随时关注本公司以电话、网络、邮件等方式发布的本次招聘工作有关信息。应聘人员自身原因造成联系不畅,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在应聘过程中或聘用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有伪造、涂改学历、证件(书)等各种不诚信行为的,本公司将取消其聘用资格或解除劳动合同。
(四)本方案由宜春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宜春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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