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人才强区建设,进一步优化人才结构,助推清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优秀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清河域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优秀人才,包含以下3类:
1.铁岭籍在清河域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优秀人才;
2.其配偶、父母、子女在清河工作或长期居住,但本人在清河域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优秀人才;
3.有意愿来清河工作,所学专业为清河急需紧缺专业,在清河域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优秀人才。
二、引进条件
申请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业务能力;
2.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急需紧缺专业等优秀人才学历可适当放宽;
3.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急需紧缺专业及副高级以上职称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4.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次;
5.进入学校或医院人员应具有相对应的执业资格;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报名:
1.报名人员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
2.原用人地区、单位不同意调出的;
3.有违纪违法问题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或处分期未满的,或影响期和处分期满不宜调动的;
5.档案中身份、年龄、工龄等材料存疑尚未查清的;
6.其他不符合引进的情形。
三、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携带报名材料,由本人直接报名或直近亲属代为报名。
报名所需材料:①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户口簿;②身份证;③学历、学位证书;④所在单位出具的公务员身份或事业单位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包含占编情况和工资经费来源渠道);⑤婚姻证明(未婚者不用提供);⑥有关职业资格证书;⑦现任职务、职级任免文件;⑧清河区优秀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①至⑦项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⑧项提供填写完毕的登记表电子版及纸质版。
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报名资格审查将贯穿引才全过程,对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引进资格。
报名人员为公务员的,到铁岭市清河区红旗街道昌盛路52号清河区委办公楼504室进行报名,联系电话:024-72115272。
报名人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到铁岭市清河区红旗街道昌盛路52号清河区政府办公楼411室进行报名,联系电话:024-72115125。
四、引进流程
1.资格审查。由区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报名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工作全过程。根据资格审查结果和人才引进实际需要,由区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引进人才人选,并为其推荐拟用人单位。
2.人选考察。依据《公务员转任规定》及事业单位人员调动相关规定,由拟用人单位制定考察工作方案,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成立考察组到拟引进人才人选所在单位进行考察,查阅个人档案,广泛听取意见,重点审查政治表现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在考察过程中,也将视情况组织面试面谈等环节,对表现不佳或专业能力不符合实际需要的,取消引进资格。针对考察合格的引进人才人选,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3.调转审批。对于公示无异议的引进人才人选,由用人单位负责填报提交《公务员转任审批(备案)表》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呈报表》等材料,报区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审批同意后,由用人单位为引进人才办理人事关系、工资待遇等手续,组织引进人才上岗工作。
五、安置原则
按照“按需、择优、对口”原则,结合清河区机关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人才需求和编制情况,综合考虑引进人才原工作单位行政层级、单位性质、所学专业、工作经历、工作专长等情况,科学对等安置到区直部门、乡镇(街道)。引进人才的配偶、子女户口可随迁,无固定工作的可由区人社部门推荐就业;引进人才的子女需就学的,可由区教育部门办理本地入学手续。
人才引进后,需在清河工作服务期不少于3年。
上述方案中未尽事宜,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负责解释说明。
中共铁岭市清河区委组织部
铁岭市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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