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和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名额及职位设置
本次招聘男性警务辅助人员共18名。(录用后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照成绩排名选择工作岗位)
(二)招聘对象范围
户籍在安岳县或居住地为安岳县。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报名人员年龄需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其中报考特巡警职位年龄需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为报名截止时间。
4.报考勤务职位需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文职职位需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5.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貌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重度色弱;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等);身体暴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足,无纹身,无驼背;无精神类疾病;无其他不适宜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的身心疾病;
其中,勤务职位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文职职位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6。
6.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因赌博、卖淫嫖娼等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强制隔离解毒的;
6.曾被开除公职、军籍、学籍的;
7.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9.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五)优先招聘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下列人员:
1.烈士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3.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4.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报名结束后,视报名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时间。
(二)报名地点。安岳县公安局614办公室。
注:报名时现场测量身高,身高低于报考职位招聘要求的,将视为不符合招聘条件,不予受理报名。
(三)报名资料。
1.《报考信息表》1份(附件1),需事先自行下载。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并粘贴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片(底色不限)。除报名人签名处为手写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
2.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其中,户口在外市但居住地为安岳县的,需出具居住地公安机关或社区开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属于优先聘用的,请携带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注:报名需进行资格初审,请务必携带原件到报名现场。
(四)报名要求。《报名表》(附件1)需严格按照样表格式双面打印,不按照要求填写、内容模糊不清或存在歧义的,一律不予受理。报考人员报名时所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因提供虚假信息导致被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等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项目分为体能测试、笔试、面试。
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成绩的50%,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体能测试实行合格制。
(一)体能测试
男子体测四类项目:
(二)笔试
体能测试合格人员均进入笔试。
1.笔试科目:公安基础知识、综合能力测试、时事政治。笔试科目不指定参考资料。笔试后根据考试成绩和招聘人数情况划定笔试合格线,笔试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
2.笔试加分政策。烈士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加2分;公安院校毕业生或退役士兵加2分;在公安院校或部队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加2分;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加2分。(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考生笔试总分值不超过4分。符合条件需加分的在笔试成绩未折合之前加分。)
(三)面试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2:1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若进入面试人数未达到2:1开考比例的,则适当调减招聘名额至形成差额即可开考。笔试有违规违纪情况或有缺考、零分科目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拟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
体能测试、笔试、面试缺考或体能测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考环节。
五、体检、考察政审与聘用
(一)体检。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职位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分职位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并列,体能测试用时较少的考生进入体检)。体检除身高和视力有特殊要求外,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聘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结果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招考环节。
(二)考察政审。体检合格人员列为政审对象,政审由政审对象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并核实考察政审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结论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招考环节。
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职位依次递补。为提高本次招聘工作效率,体检、考察政审一并进行,体检、考察政审均合格的,可进入下一招考环节。
(三)公示。体检、考察政审均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安岳警方”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3天。公示期满,没有问题反映或所反映问题经查证后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对象;对反映有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四)聘用。公示后无异议者予以聘用,并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以劳务用工形式派遣至用人单位具体使用,试用期为两个月(含岗前培训),期间按合同约定标准发放工资。试用期不合格的终止合同,取消聘用。
六、身份及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协助人民警察从事辅助性、保障性工作,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社会保险、休假等待遇。按国家规定统一购买社会保险(含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按国家规定从其工资中扣除;其工资福利按照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七、纪律与监督
在招聘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监督电话:028-24960400
八、其他事项
(一)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或考察政审的,均视为自动弃权。
(二)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安岳县公安局政治处负责解释。
安岳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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