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第五师中级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书记员在法官指导下工作,协助开展相关辅助性、事务性、保障性工作,履行下列职责:接待来访、处理来信、立案送达等相关工作;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整理、校对、装订、归档案卷材料;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和法律,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计算时间截止至报名截止日期);
4.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法学专业人员或具有法律从业经验者、双河市户籍者优先;
5.具有良好的品行,较好的沟通协调、工作执行能力和一定文字表达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本人及直系亲属有违法犯罪记录、有不良诚信记录情形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6.有其他不适宜担任法院工作人员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1.报名流程:填写《第五师中级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电子版、身份证扫描电子版、学历学位证书扫描电子版、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扫描电子版文件发送至1197698436@qq.com(电子邮件标题命名为“聘用制书记员+姓名+电话”)。报名截止时间:
2.资格审查:根据岗位需求和报名情况综合考虑,择优确定拟面试人选;
3.面试:采取集中统一面试的方式,面试中包含速录测试;
4.政审及体检:面试通过的人选,需要在一周内向第五师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提交《考察表》《录用审批表》和第五师医院体检中心的体检报告,体检费用自理。
四、相关待遇
办公地点在第五师双河市(第五师双河市银华路160号)。书记员采取固定薪酬制度,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资3000元。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聘用制书记员,薪资待遇每月4300元,含五险一金,单位缴纳部分单位承担,个人部分由个人承担,试用期不缴纳公积金;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注意事项
1.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
2.拟聘用人员原来有工作单位的,须自行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否则取消聘用;
3.此次聘用不接收、保管或委托保管个人人事档案;聘用制书记员是党员的,需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一个月内办理党组织关系转入;
4.报名者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报名咨询电话:0909-2237666
岗位咨询电话:0909-2237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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