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崇信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性质
本次招聘为崇信县人民法院自主招聘,招聘人员主要从事书记员和司法行政辅助工作。
二、岗位数量
本次计划招聘工作人员3名。
三、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有法律工作经历或法律专业的优先;
7.聘用工作人员主要从事书记员和司法行政辅助工作,法学(法律)专业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8.已与有关单位签订用工合同的人员,入职前需提供原用工单位出具的解除合同证明;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条件:
①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②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③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④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⑤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⑥其他不宜担任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公告发布
崇信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相关招聘信息,报名人员随时关注。本次招聘采取线下报名方式,报名人数低于招聘人数的,将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崇信县人民法院政工科704办公室。
3.报名资料:
(1)个人简历;
(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4.联系电话:0933-8559162/0933-8559179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合格者,电话通知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者视为放弃。
(四)考试
1.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2.笔试。笔试内容参照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招考试题进行确定,并考察法律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满分100分。
3.面试。原则上以招聘人数1:2的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者,可同时进入面试;面试前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4.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综合分析、组织协调、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以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知识能力,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满分100分。
5.笔试、面试成绩按6:4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6.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为准。面试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我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工资福利待遇
工资待遇2600元/月,缴纳五险,公务出差按规定报销。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县纪委派驻纪检组监督。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人社部门备案。
七、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并及时关注崇信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信息,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招聘环节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2.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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