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过渡、招聘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大埔县人民法院共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5名,从事审判辅助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条件
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学历(非在职),专业不限;
(六)年龄18-28周岁,有法院工作经验且工作表现优秀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年龄计算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三)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涉嫌违纪违法,正接受组织调查尚未有结论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六)其他不宜担任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人员待遇
试用期两个月,月薪2100元。试用期满后工资待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缴交“五险一金”,不安排住宿。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邮箱dbfyzzb@163.com。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
2.需提交材料:报名者请从本公告附件中下载并完整填写报名表(电子版),连同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电子版(电子文件不大于30kb)、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有法院工作经验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以上材料均为扫描版),以电子邮件压缩打包形式发至以上电子邮箱,并把压缩文件命名为应聘者姓名。
3.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预审,确定考试人选,报名截止后7日内通过应聘者报名邮箱回复报名结果(未收到邮件通知者,即未通过资格预审,不再另行通知)。
4.领取准考证时间:以大埔县人民法院官网通知为准。
(二)测试。采取理论测试和计算机中文速录技能测试,分别计算成绩,各按25%计入考试总成绩。理论测试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职业廉政、纪律道德、书记员岗位相关知识及基础法律知识。测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三)面试。根据理论测试、技能测试综合成绩由高至低,按照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按50%计入考试总成绩。
(四)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人数等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人员应当按时参加体检(费用自理),否则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五)考察。对体检合格的人员,就其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
(六)聘用。经考察合格人员,列为拟聘用人员,在大埔县人民法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并经院党组研究同意,与聘用人选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入职手续。初次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人员正式聘用,不合格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七)递补聘用。
递补聘用分为进位递补聘用和保留递补聘用:
1.进位递补聘用。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体检对象放弃、考察不合格或者考察对象放弃聘用的情形,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2.保留递补聘用。本次招聘考试总成绩保留1年,自成绩公布之日起计算。在成绩保留期内,出现合同制书记员岗位空缺的,可在考试总成绩合格的人员范围内,按考试总成绩名次依次递补聘用人员。
五、有关事项
(一)应聘者所提供的各类证件务必真实有效,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二)拟聘用人员属在职人员的,须在通知的规定时间内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用人单位不负责保管或者委托保管人事档案。
(四)报考人员应保证报名表上的联系方式准确有效,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产生的相关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五)请在报名前认真阅读本公告。本公告有关及未尽事宜,由大埔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3-5538180。)
大埔县人民法院
附件2.大埔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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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www.dbcourt.gov.cn/fygg/gsgk/t20241029_201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