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来宾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相关文件、《中共来宾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同意来宾市教育体育局以人才引进方式招聘体操教练员的批复》(来人才复[2024]5号)和《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来人社规[2022]2号)等精神,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决定以人才引进方式公开招聘来宾市业余体育运动学校体操教练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来宾市业余体育运动学校位于广西来宾市兴宾区北二路238号,隶属来宾市教育体育局,是广西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重点业余体校。学校主要职责是选拔、培养、训练体育后备人才,输送和培养体育骨干。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来宾市业余体育运动学校实名编制体操教练员1名,具体岗位要求见《来宾市2024年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人才引进)》(附件1),专业设置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4年版)》。
报考人员咨询招聘岗位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问题,请直接与用人单位联系,联系方式:
三、报考条件及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体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招聘条件和其他条件。具体职位所需条件详见《来宾市2024年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或被开除公职的。
4.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8.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本次招聘若无特别标注,年龄、工作年限等所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
四、报名、考试、考核、体检和聘用程序
(一)考生报名
1.报名时间。
2.报名办法。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登录来宾人才网,仔细阅读报考流程和相关岗位资格条件,按要求报名。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资格等方面的问题,报考人员需要咨询的,请直接与(附件1)所列的单位联系人(资格审查人员)联系。(1)报考人员填写《来宾市业余体育运动学校公开招聘体操教练员报名登记表》,连同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运动员等级证和省级及以上专业队训练经历证明等扫描件,压缩打包后,在规定时间内以“姓名”为格式命名后发送至招聘单位电子邮箱lbsyytx@163.com。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考材料或者命名格式不正确的视为无效报名。联系人及电话:韦老师,0772-4236870。(2)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查阅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如实填写信息,提交报考申请。报名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齐全、真实、准确、有效。因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的,一律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结果于
(三)笔试
笔试时间:
笔试地点:来宾高级中学(来宾市兴宾区桂中大道588号)
不设开考比例,通过资格审查人员须参加由来宾市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的笔试。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体育专业综合知识,不指定教材。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由招聘单位以短信及电话的形式向考生公布笔试成绩。
(四)面试
1.面试入围人选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才能进入面试,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取前三名确定面试入围人选。若第三名与第四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达不到1:3比例的,按照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2.面试公告发布。面试前在来宾市人才网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明确面试入围人选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同时,招聘单位还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入围面试人员。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或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数面试。放弃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提交书面申请,不按要求提交书面放弃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公告发布时间、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面试由来宾市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采用试讲试教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履行职责所必备的训练教学组织能力、训练教学水平、技术动作讲解能力、动作展示等。
4.面试程序。(1)现场验证。面试当天,考生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运动员等级证等材料原件,经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场面试。验证时,考生提供的证件及材料原件必须真实可靠,报名时填写的各项信息与证件材料原件要相符。出现证件及材料不齐全、不真实或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所有责任由考生自负。(2)面试顺序。由考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3)面试合格分数线确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低于60分者,不得列为考核、体检人选。面试时,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方可按招聘需要进入下一程序。考生成绩都达不到70分以上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面试成绩现场宣布。
(4)注意事项。面试期间,对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官、考生和考场工作人员在面试过程中不得透露考生姓名、所在单位、籍贯、父母工作单位等信息,考生在面试过程中透露个人有关信息的,扣减面试总成绩的5%~20%,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面试成绩。
5.成绩计算。总成绩计算方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末位四舍五入。
(五)考核和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考核、体检人选1:1的比例,按照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核、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人选。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考核、体检资格的,可从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不依次递补或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1.考核。考核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成立由2人以上组成的考核组组织实施。按照《来宾市市直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聘用)考核办法(试行)》(来政人发[2007]40号)的有关规定,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考核重点了解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水平、工作实绩(学业成绩)、遵纪守法、职位匹配度等方面情况,并核实考核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凡是不符合规定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不真实的,或重要的档案材料不全、不真实,以及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核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对考核不合格的,及时将考核结果反馈考核对象,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时,由来宾市教育体育局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结论。
2.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3号)执行。考生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招聘单位、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公示
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面试总成绩、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经来宾市教育体育局审核后,在来宾市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考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及专业、监督电话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应及时进行复查。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难以查实的,暂缓审批,待查实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考核、体检无合格人选或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者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在公示中注明。
(七)审批和聘用
1.审批和聘用。经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招聘单位填写《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社局批准后,按规定办理入编和聘用的相关手续。
2.签订合同。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六、纪律与监督
(一)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工作人员及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三)报考人员有下列失信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
1.报考人员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3年。
2.报考人员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后无故逾期不报到的,以及试用期内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5年。
附件1:来宾市2024年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xls
附件2:来宾市业余体育运动学校公开招聘体操教练员报名登记表.docx
来宾市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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