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充实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力量,进一步解决基层人才紧缺问题和提升全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水平,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21号)和《关于下达2024年度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指标计划的函》(粤人社函[2024]2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4年度招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就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面向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41名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人员。具体招聘岗位、岗位职责、招聘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2024年度江门市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表》(附件1),岗位所列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要求者均可报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毕业2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满足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5.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学历、学位等条件;
6.服从组织安排,自愿从事基层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愿意扎根基层;
7.属于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毕业证落款日期须在报名开始日期往前起算的2年以内;
8.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现象。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优先招聘条件。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广东高校或广东生源毕业生优先聘用: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持有城乡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特困职工证之一,或属于脱贫人口家庭成员(脱贫人口名单需通过“广东省集中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或“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查询校验)];
2.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
3.登记失业1年以上仍未就业的(在此期间未曾就业),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手续时间须在报名开始日期往前起算的1年以前;
4.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
以上人员简称“困难高校毕业生”。
三、岗位职责
(一)协助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重点群体就业联系跟踪服务工作;
(二)协助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服务等相关工作;
(三)协助开展就业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
(四)协助开展公益性岗位、就业见习相关工作;
(五)协助开展就业信息收集、调查和分析相关工作;
(六)协助开展其他就业创业相关工作。
四、招聘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困难高校毕业生优先”的原则,按照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
2.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系统24小时开通,报名页面从“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jiangmen.gov.cn/bmpd/jmsrlzyhshbzj/index.html)进入。应聘者须严格按照招聘公告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的指引进行网上报名,并需选择是否愿意接受调剂。届时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报考情况。
3.应聘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版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者必须凭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及体检。如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本、护照、工作证、驾驶执照、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办证回执、派出所开具证明以及其他任何证件都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或体检。
4.应聘者应如实、全面、准确地填写报名登记表。“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从高中起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起始年月、地点、单位及职务,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用人单位和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栏不得漏填。
5.如应聘者符合优先招聘条件的“困难高校毕业生情况”,需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的“困难高校毕业生情况”一栏选“是”,如不符合则选“否”。如不按要求填写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6.如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或为“试考”虚假报名、重复报名、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浪费国家资源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笔试前不安排现场资格审查,应聘者须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招聘岗位要求,选择与本人条件相符的岗位报考,如对招聘岗位要求不清楚,可在报名前向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因本人未认真阅读公告或不清晰岗位要求,导致自身条件与招聘公告及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造成成绩无效失去资格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8.报名系统将自动根据应聘者填写的身份证号码进行校核,校核通过的,自动确认报名,报名资料不能再作修改。应聘者须于
(二)笔试。
1.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
笔试地点: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应聘者应按准考证上的要求,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依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2.笔试科目。所有岗位统一试题,笔试科目为通用能力测试。
3.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笔试合格线及应聘者成绩,低于合格线者不纳入招聘范围。
(三)资格审核。
应聘者面试前需参加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工作按报考岗位属地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含江门市就业服务中心,下同)负责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凡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核或被发现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审核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报名登记表。
(2)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且承诺能在
(3)属“困难高校毕业生”的,提供困难情形证明,包括城乡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残疾人证、脱贫人口相关佐证材料等;登记失业人员及就业困难人员由资格审核部门通过信息校验核实。
(四)面试及聘用优先程序。
1.若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困难高校毕业生”人数小于等于岗位招聘人数,则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困难高校毕业生”直接获得体检资格。剩余岗位,根据其他毕业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名单,最后按综合成绩确定聘用人员。
2.若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困难高校毕业生”人数多于岗位招聘人数,则根据“困难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不超过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名单并进行面试。最后按综合成绩确定聘用人员。
3.面试工作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行组织实施。面试满分为100分,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应于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者公布,低于合格线的应聘者不纳入聘用范围。
4.考试综合成绩按照下列计算公式计算: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5.如考试总成绩分数相等的,则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若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再次组织同分人员面试。
(五)体检。
1.体检对象于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连同考试成绩一并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
2.体检工作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流程、纪律、项目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责。持有残疾人证的高校毕业生,在确保日常生活自理,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独立开展工作,同时排除全身性、遗传性、进行性疾病,没有精神残疾、智力残疾的情况下,可纳为招聘对象。
(六)公示。
经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5个工作日。
(七)签订合同和岗前培训。
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招聘人员;公示发现有影响聘用情况的,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核实后,取消聘用资格,并可依次递补。
招聘人员应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期限内报到,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招聘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八)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在前一环节符合条件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人选:
1.在资格审核、体检、聘用等环节弃权的;
2.资格审核、体检等不合格的;
3.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4.未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或服务时间未满6个月因各种原因退出岗位的。
如应聘者在应聘过程中,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为编制人员的,须如实报告情况,终止应聘,不再保留面试、体检、聘用等资格。
(九)调剂。
若招聘岗位因报考人数不足或考试合格人数少于岗位招聘数等情况出现空缺时,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提高招聘成功率,在以自愿为原则的前提下,可按以下原则进行递补:
1.按该岗位所在县(市、区)内其他岗位符合优先招聘条件的困难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须在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调剂人选(江门市就业服务中心的递补范围为全市范围,下同);
2.若仍有空缺的,按该岗位所在县(市、区)所有应聘者的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调剂人选。
五、监督管理及其他
(一)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服务期满应终止劳动合同。
(二)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服务期间,待遇标准参照当地(县级)事业单位新招聘高校毕业生转正定级的工资水平(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单位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三个部分)执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待遇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发放工资,参加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负担),缴纳住房公积金。对招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补贴标准、适用范围、申请程序及资金来源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21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作为用人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与本辖区招募的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考核管理机制等内容。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服务期间,享受职工休息休假和法定节假日所规定的休假休息权利。
(四)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服务期间的档案接收、落户按规定办理,其党、团关系直接转至用人单位。
(五)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
日常管理主要包括政治思想教育、业务能力培训、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监督。用人单位要引导岗位服务人员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违反规章制度、工作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服务期间原则上不得借调到其他单位帮助工作。
年度考核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对考核优秀的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日常考勤情况及年度考评结果要及时存档备案。
(六)支持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服务期间通过市场化就业、升学、参军或考取机关事业单位等方式另谋职业。有创业意愿的,可在解除劳动合同后,按照我市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给予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等创业扶持。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在服务期间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予支持并依法办理离职手续。
(七)实行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动态更新和掌握人员增减变动和补贴发放等情况。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有变动的,用人单位应在相关手续办结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岗位所招用人员未报到或服务时间未满6个月因各种原因退出岗位的,可通过递补或调剂方式进行补招,同一岗位的服务期限累计不超过2年;其他情况不再安排补招。
(八)基层岗位服务人员在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停止其待遇,并及时报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通过其它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2.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3.严重违反单位管理制度、用人单位决定不再使用的;
4.升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5.无故旷工连续3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15天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年度考评不合格的;
8.其他不宜继续留岗工作的。
(九)招聘政策咨询、报名资格条件解释、监督举报等由用人单位及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联系人:
附件下载:
附件1:2024年度江门市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表.pdf
附件2:江门市2024年度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分配计划表、各县(市、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pdf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jiangmen.gov.cn/bmpd/jmsrlzyhshbzj/zwgk/gggs/content/post_31912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