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院业务发展对人才的需要,经医院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医院简介
乐山市妇幼保健院始建于1976年,是乐山市政府举办的公益性医疗卫生机构。医院坚持“做优保健、做精临床”发展理念,目前已建成集妇产儿临床、保健、妇幼公共卫生、教学科研为一体的“大保健小临床”的市级妇幼保健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中心,是国家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国家首批“爱婴医院”、全国PAC(人流后关爱)优质服务医院、全国出生缺陷救助基地、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先天性结构畸形和功能性出生缺陷救助项目实施机构、四川省新生儿遗传代谢疾病筛查乐山分中心、四川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示范基地、四川省孕前保健和新生儿保健特色专科建设单位、乐山市产前诊断中心、乐山市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乐山市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乐山市出生缺陷防治管理中心、乐山市母婴安全指导中心、乐山市新生儿听力筛查机构、乐山市“两癌”筛查管理中心等;2022年被纳入四川省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机构规划范围,正全力筹建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
2、招聘对象、范围、基本条件
01招聘对象、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乐山市妇幼保健院2024年下半年编外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和本公告其它要求的人员。其中,2025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
02报考者资格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获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两栏分别相符。
住培生按《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川卫科教函[2022]91号)有关要求执行。
(4)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及资格要求。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等,一律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3、招聘岗位和名额
招聘岗位和名额见《一览表》。
4、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时间:
2.网络报名的应聘人员填写《乐山市妇幼保健院2024年下半年编外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将《报名信息表》和相关原件扫描件投递至邮箱(注意查收医院回复的邮件)。
网络报名提交资料邮箱:527041688@qq.com
网络提交资料要求:所有原件扫描件整理成一个压缩件,统一命名为“姓名-学历-专业-报考岗位”,大小不得超过
咨询电话:王老师、吴老师,0833-6268037(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3.报名材料
(1)《报名信息表》
(2)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学信网上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职称证书、执业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及招聘岗位中其他要求等相关证件复印件材料一套。
(4)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5)其它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二)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要求的,乐山市妇幼保健院将在官网进行公告,调减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
(三)其他要求:
1.应聘人员一次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且所提供的报名信息与材料,应与报考岗位对应的要求相符,否则取消报名资格。
2.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考核的应聘人员,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医院本次招聘。
5、考核方式
考核招聘采用技能操作、面试的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
入围考核环节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所有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乐山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以乐山市妇幼保健院官网通知为准。
6、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拟聘人员,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总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总成绩相同且面试成绩相同的,采取加试环节确定拟聘人员,具体加试方式及加试时间由乐山妇幼保健院另行通知。拟录取名单在医院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7、体检
由乐山市妇幼保健院组织应聘人员参加集中体检。2025应届毕业生或住培生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规培证之后,携带报考岗位所需所有材料原件到医院进行审核确认,确认无误后参加体检。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
应聘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原则上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8、办理入职手续
医院通知取得录用资格的应聘人员体检合格后30天内办理报到入职手续。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录用资格。
9、递补
本次招聘仅在体检环节递补一次。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该岗位考生的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不低于考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其中女性报考者因怀孕申请延迟体检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若因此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体检。其他招聘环节均不递补。
10、监督
乐山市妇幼保健院纪检监察室对本次招聘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833-6268078。
11、其他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本次招聘中的考官和工作人员涉及与考生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不得参加本次考核等招聘工作。
12、特别提示
1.请考生密切关注乐山市妇幼保健院官网、个人邮箱消息。因考生不主动、不按要求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补充报名材料、考核、体检、递补、聘用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2.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招聘相关的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乐山市妇幼保健院
附件1.乐山市妇幼保健院2024年下半年编外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xlsx
附件2:2024年下半年编外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docx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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