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禄丰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
宣传辅警1名,工作职责:负责从事公安一线警事采编、视频及照片摄录剪辑、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维护等新媒体运维工作。要求:政治立场坚定,无违法犯罪记录,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汉语言文学、新闻学、网络与新媒体、计算机相关专业或能熟练操作音视频、图像处理软件,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者优先。
用工方式及待遇标准
(一)用工方式。
辅警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禄丰市公安局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
(二)待遇。
工资及社会保险按每年4.5万元经费标准核定和保障,待遇随社会发展逐年增加。
(三)其他福利。
1.配发辅警工作服装。
2.享受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陪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
3.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的岗位业务培训。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责任心强,服从安排,自愿从事辅警工作,具有爱岗敬业、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3.具有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4.身体健康,无色盲、无口吃、无文身;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治安行政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3.道德败坏,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或职业道德的;
4.曾因违反辅警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不宜从事辅警工作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直系血亲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或直系血亲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正在接受调查的;
9.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岗位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招满为止。
2.报名方式。
报名地址:禄丰市公安局四楼419办公室。
联系电话:秦警官15750338495
3.报名须知。
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册、毕业证(学历证),近期免冠大一寸彩照2张(背面书写报考人姓名、身份证号)以及招聘条件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根据相关规定,优先招聘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因公牺牲(死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在职公安民警配偶、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有立功受奖表现的个人、政法类和警察类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官士兵、党员、在公安机关从事过辅警工作和公益性岗位工作的人员,以及户籍在禄丰市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后续笔试、体能测试等招聘环节,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不得参加后续招聘环节。
(三)体检。
体检由报考人员自行到市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和政审相关要求执行。
(五)岗前培训。
组织开展岗前集中封闭培训,培训合格人员确定聘用。
(六)聘用。
聘用人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办理聘用手续前,报考人员须自行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报考人聘用资格,造成任何后果由报考人自行承担。
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二)报考人员必须确保报名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因未如实填写报考信息、伪造报考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禄丰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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