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落实稳就业保民生举措,进一步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促进我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20]2号)、《省人社厅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21]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共10名,特制定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符合《广陵区2024年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件1)中各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四)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为40周岁以下(
(五)具有扬州市城区(广陵区、邗江区、江都区、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生态科技新城)户籍,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六)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法律规定的不得聘用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单位岗位条件
具体详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
报名方式:
(1)邮箱报名:应聘人员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压缩文件包(以“岗位代码+岗位名称+个人姓名”命名)投递至邮箱(xxgs0807@qq.com)。
(2)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应携带本人相关材料现场报名。报名地点:广陵区行政服务中心10楼1017办公室(广陵区文昌东路12号12栋10楼)。
符合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报名人员须先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身份后报名方可成功。
报名须提供材料:
(1)报名表(在广陵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上下载《广陵区2024年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户主及本人内页)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二寸彩色照片2张;
(5)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岗位需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报名人员须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准确、清晰,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等。
2、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根据所需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及时告知报名者本人。
(二)考试
1、笔试
考试不设置开考比例,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不设合格线。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其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工作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四)考察与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参照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考察结束后,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陵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上进行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五)聘用管理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不合格则取消聘用资格。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期内按公益性岗位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本次招聘后,一年内如有人员流失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可在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和标准,主动接受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广陵区纪委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0514-87342993、广陵区纪委监委第七派驻纪检监察组0514-87258890。
五、此公告由广陵区司法局、广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区司法局0514-87325401
区人社局0514-82075531、0514-87310923
附件1:广陵区2024年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docx
附件2:广陵区2024年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扬州市广陵区司法局
扬州市广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hrss.yangzhou.gov.cn/yzjycyfw/jyzx/art/2024/art_35aa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