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充实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力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区现开展2024年度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公开招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名称及人数
(一)岗位名称: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
(二)招用人数:48人
二、岗位职责
(一)协助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重点群体就业联系跟踪服务工作;
(二)协助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服务等相关工作;
(三)协助开展就业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
(四)协助开展公益性岗位、就业见习相关工作;
(五)协助开展就业信息收集、调查和分析相关工作;
(六)协助开展其他就业创业相关工作。
三、工作地点
番禺区内。招募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到各镇(街)开展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工作。
四、招募对象及条件
(一)招募对象
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即2023、2024届高校毕业生),包括:1.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2.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满足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三)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广东高校或广东生源毕业生(以下简称“困难高校毕业生”)实行优先招募: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持有城乡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特困职工证之一,或属于脱贫人口家庭成员);
2.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需持残疾人证);
3.登记失业1年以上仍未就业的;
4.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招募:
1.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在处分期内或受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未解除的,曾被开除学籍或公职的;
3.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4.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应聘的情形。
五、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募实行网上报名、考试、体检与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应聘人员请于
报名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番禺区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报名表》(网上报名后可自动生成,打印后手写签名并扫描)。
属于“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另需提供以下任一证明材料: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需提供《城乡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或《特困职工优待证》或《扶贫卡》或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等;
(2)属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人员的,需提供《残疾人证》;
(3)属登记失业1年以上仍未就业的,本市的失业登记人员不需提供证明材料,非本市的失业登记人员需提供登记失业1年及以上的《就业创业证》;
(4)属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本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不需提供证明材料,非本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确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确认期间登录原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笔试。
3.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请及时关注网页有关通告,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募的重要证件,请应聘人员妥善保管。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募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测试》,笔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应聘人员须按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公布,报考人员届时可自行登录原报名系统查询本人成绩及是否入围面试人员和资格审查。
2.入围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招募岗位拟招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如遇笔试成绩相同的,困难高校毕业生优先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不足1:3比例的,将全部笔试人员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
3.现场资格审查。面试前,需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需本人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参加。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募全过程,对资格审查不通过或缺席现场资格审查的,取消其面试资格,空缺的名额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依次递补。
4.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招募的下一环节。面试成绩现场公布。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5.考试综合成绩计算。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如遇综合成绩相同的,优先录用困难高校毕业生,再依次按照面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名次。
(三)体检与考察
按招募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成绩高低排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定点医院进行,体检不通过或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不能在一个月内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通过的按规定进行考察。
(四)公示与聘用
按照考试、体检与考察结果确定拟招募人选,在番禺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anyu.gov.cn/)公示2天。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办理拟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薪酬待遇
岗位待遇参照番禺区事业单位新招聘高校毕业生的工资水平执行,具体以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为准。
七、有关注意事项
(一)考生需承诺报名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招募资格或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务必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与报名时一致),证件不齐者,取消相应资格,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报考人员填报的联系电话需真实有效,如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募工作有关通知而耽误参加考试、体检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本次考试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
(五)本次公开招募所招用人员若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服务时间未满六个月离职导致招募岗位出现空缺的,招募单位可依次递补或重新招募。
(六)招募通告及相关信息可登录番禺区政府门户网站查询。
(七)本通告由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番禺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八)咨询电话:020-84690332。
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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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www.panyu.gov.cn/zwgk/rsgk/zkxx/content/post_99536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