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审判执行工作需要,惠安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聘审判辅助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01、招聘岗位及人数
岗位为市聘审判辅助人员,招聘人数11人。
02、招聘条件
(一)报名者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理论、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品行;
2.性别不限,年龄在30周岁以下;有两年以上法院、检察院相关工作经验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3.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有两年以上法院、检察院相关工作经验者可适当放宽至大专以上学历;
4.掌握速记等岗位必需的专业技能;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不存在需要任职回避的情形;
7.符合职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8.服从岗位安排;
9.同等条件下法学专业者或者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
10.法院工作人员报考前需经单位同意。
(二)下列人员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至政审时止,本人及其家庭主要成员有作为被执行人未了结的案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情形的;
6.与报考法院正式在编干警存在回避关系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职务履行的亲属关系的;
7.配偶、父母在报考法院辖区内担任律师或者法律服务工作者的;
8.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人民法院工作的。
03、招聘流程
1.现场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惠安县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人员报名表》及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①户口本;②身份证;③学历学位证书;④两寸彩色证件照2张(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者应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报名时间为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我院政治部组织进行,报名者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资格,如通过招聘则取消聘用资格。因信息填报错误,造成无法联系报考人员等问题,由报考人员承担责任。
3.笔试面试。采取百分制考试成绩,笔试占50%,面试占50%。笔试分为速录技能测试和综合知识测试,各占25%。
4.体检及政审。根据招聘人数1:1比例,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组织进行常规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对象放弃体检而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依次进行等额递补。组织对体检合格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应聘人员应按规定提供综治、计生、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征信等证明。因政审不合格或政审考察对象放弃而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04、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活动由惠安县人民法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惠安县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2.聘用后试用期二个月,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工资由岗位工资、考勤补贴、工龄补贴等构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办理缴交五险一金。
4.工作地点:惠安县人民法院院部及基层法庭,其中院部不提供住宿。
惠安县人民法院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SPC0BwBfsNUrtJImJXYfq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