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寻乌县寻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5名劳务派遣人员,派遣至寻乌县公安局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此次计划招聘劳务派遣人员25名,具体招聘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寻乌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
4.考生须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职位表中注明的年龄上限。年龄计算方法为:18周岁以上是指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限寻乌籍,限男性。退伍军人学历可放宽至高中(被聘用后三年内须取得大专文凭,否则不予续聘);
6.身体健康,无抑郁症等重大心理疾患,体形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视力正常,身高不低于
7.能服从单位工作岗位安排;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到刑事处罚或依据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曾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或者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者收容教育的;
3.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纪被原单位辞退解聘的;
4.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5.有吸毒史和精神病史的;
6.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7.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本人家庭成员或者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有严重不良征信行为的;
10.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1.曾被开除团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2.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3.其他按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环节和程序。
(一)现场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寻乌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寻乌县长宁镇广场路5号县公安局6楼)。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诚信报名的方式,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②退伍军人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司机岗须提供A1及以上驾驶证;
③本人近期2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
4.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含聘用后的试用期),初审工作由县公安局负责,复审工作由县人社局负责。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当即取消招聘资格。
(二)考试方式
采取体能测试、笔试和面试的方式开展。
(1)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考生应在身体状况许可的情况下参加体能测试,因自身原因发生意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①领取体能测试准考证时间:
②体能测试时间:
③体能测试地点:见准考证
④测试项目:立定跳远、4×
⑤成绩计算:立定跳远占30分、4×
(2)笔试
①笔试内容:笔试内容。笔试内容分为理论知识和写作能力两部分,理论知识考试范围主要为公安基础知识、《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②领取笔试测试准考证时间:
③笔试测试时间:
④笔试测试地点:见准考证
⑤成绩计算:总成绩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分的30%。根据笔试和体能测试成绩加权后的成绩,最多取前35名确定面试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入围)。凡考生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面试对象。
(3)面试
①领取面试准考证时间:
②面试时间:
③面试地点:见准考证
④面试内容:参照公务员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查考生求职动机、综合分析、人际关系、组织协调、应急应变、团队协作、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
⑤成绩计算:总成绩为100分,面试成绩占总分的40%,面试成绩需达到65分及以上,方可入闱体检、政审环节。
(三)总成绩排名
根据体能测试占30%、笔试占30%、面试成绩占40%得出总成绩,分别按岗位招聘数量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入闱体检对象(末位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标准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对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原因造成的缺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政审
政审标准参照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标准执行。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造成的缺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缺额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薪资待遇和后续管理
1.试用期1个月内享受基本工资2500元,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或因不适应岗位而被辞退的,按实际上班天数发放基本工资,不享受其他待遇;
2.试用期合格后,按照基本工资待遇2500元/月、绩效工资500元/月,其他津补贴福利待遇参照县公安局辅警标准发放;
3.“五险一金”按政策比例给予缴交,聘用单位缴纳单位部分,个人部分自行承担。
4.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由寻乌县公安局统筹分配,并参照公安局辅警体制进行管理考核。
六、特别说明
本次招聘为劳务派遣制合同用工,通过体能测试、笔试、体检、面试、政审等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人员需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应及时到用工单位报到,若不按时报到,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如果与原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在规定时间内需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办理相关手续,否则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七、其他
本公告由寻乌县寻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和寻乌县公安局负责解释,整个招聘程序接受寻乌县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的业务指导。
咨询电话:0797-2852045(寻乌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
寻乌县寻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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