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的通知》(马机编办[2021]79号)要求,现就编外聘用人员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根据有关政策要求和工作需要,马鞍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残疾人士1名,具体岗位见附件1。
二、资格条件
符合《岗位计划表》(详见附件1)规定的岗位、学历等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应同时具有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及语言沟通能力;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
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在校学生;
(2)受到纪律处分、治安处理、刑事处罚的人员;
(3)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的人员;
(4)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
(5)健康人士(无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与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与聘用等步骤依次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地点:马鞍山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217办公室(湖南东路2855号,国际华城南门对面)。
3.报名者须携带材料:
(1)本人签名确认的《报名登记表》(附件2,请自行下载填写并打印)。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签名确认的《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3,请自行下载填写并打印)。
4.报名者须提供本人真实材料和真实信息,否则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5.报考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原则上比例应不小于3:1,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报考人数确定。
6.所有报名资料恕不退还。
备注: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内容主要为:审查考生报名时所提交的相关资料及证书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是否真实有效。
2.资格审查结果将在报名结束三个工作日内在"人力资源招聘群"公布。
(三)考试
岗位成功报名人数少于等于10人时将直接进行面试,岗位成功报名人数大于10人时,将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内容:基础会计学常识,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按照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3:1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2.面试
(1)采取半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等要素。面试总分为100分。
(2)因自动放弃等原因造成面试人选空缺的,按同岗位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面试当天放弃的,不再递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否则不予进入考察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3.成绩合成(总成绩)
笔试和面试成绩按照4:6的比例合成为考试最终成绩,上述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最后一名如合成成绩相同者,以面试成绩高者录用。若面试成绩仍相同,则进行加试。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体检人选按选聘计划数,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参照公务员招录的体检标准再结合残疾人自身情况执行,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医院体检专用公章;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解决。
2.考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信用状况等。
3.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应聘者不参加体检、考察,出现报考岗位缺额的,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4.体检工作由马鞍山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马鞍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五)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报市相关部门备案,在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公司微信公众号公示3天。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可以向马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反映。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或备案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进工作人员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取消聘用。试用期考核办法按照招聘岗位所在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
四、相关政策和待遇
根据《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马机编办[2019]66号)文件规定,由马鞍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聘用人员日常管理。新进人员与马鞍山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发生劳动争议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双方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或用工协议相关条款执行;入职人员不满一年或年终考核不合格离职人员不享受当年年终各项目标奖励。
一经聘用,工资待遇等按照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备案的相关文件执行。
五、监督检查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选聘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实行监督检查。
本《公告》由马鞍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马鞍山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招聘过程中,将及时在"人力资源招聘群"公布各个环节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可及时查询。
报名咨询:0555-2366855、2366345(马鞍山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监督举报:0555-8366559(马鞍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366507(马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电话自公告发布后启用,在工作日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1.《岗位计划表》
马鞍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masrc.com.cn/info/ShowNewsDetail.asp?newsid=7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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